百億市值蒸發近46億,董事長被刑拘蹊蹺背後
中新經緯客户端1月20日電 A股又上演了一出董事長被抓、股價連跌的場景。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對新能源概念股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贏合科技)發佈關注函,要求贏合科技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並補充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
此前,1月17日晚間,贏合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於1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長、CEO王維東家屬的通知,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
贏合科技的股價遭遇投資者“用腳投票”。截至1月20日收盤,每股報價21.07元人民幣,下跌5.68%。相較1月14日收盤價28.11元/股對應的183億元總市值縮水近46億元。
百億市值董事長被刑拘
贏合科技官網首頁上寫着“要麼不做,要做就做世界第一”,然而,目標還沒有實現,公司創始人就被抓。
2006年贏合科技成立,2015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該公司業務包括新能源智能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在廣東惠州、江西宜春等地擁有六大生產基地。
對於公司董事長兼CEO王維東被公安局刑拘,贏合科技17日回應稱,王維東主要負責公司戰略及投資事宜,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總裁許小菊(王維東之妻)負責,因此,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1月18日,贏合科技稱,公司已改選董事王慶東為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
媒體報道稱,王維東1977年出生於甘肅白銀,22歲那年帶着幾百元便南下深圳闖蕩。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做銷售時,他認識了很多業主。其中一位業主在某家鋰電池廠做技術,跟他抱怨日本的設備用起來很麻煩。頭腦靈活的王維東發現了這一商機,於是把日本的一台設備按自己的理論研發了一年,就把它“做出來”了。設備研發成功後,王維東與許小菊出資100萬在2006年註冊成立了贏合科技,正式開始進軍鋰電池設備製造行業。
新任董事長王慶東與王維東均為44歲。公開資料披露,王慶東曾任上海電氣自動化事業部規劃辦主任、產業發展部部長,上海電氣自動化集團產業發展部部長。現就職於上海電氣自動化集團,任副總裁。
消息泄露?機構提前出逃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通知書》披露,公安局“已於2021年1月15日8時將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王維東刑事拘留”,落款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而贏合科技則是在17日晚間才發佈了董事長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公告。
弔詭的是,王維東被採取刑事拘留的當天(1月15日)股市收盤,贏合科技暴跌19.99%,報收22.49元/股,當日成交12.2億元,換手率達11.84%。盤後龍虎榜數據顯示,當日前五大賣出席位共賣出約4億元,其中三機構席位合計賣出約2億元。
從股權結構關係看,十大股東中有不少機構身影。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贏合科技共有1.63萬户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包括招商證券、中信證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發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等6家機構。
對此,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贏合科技核實公司和王維東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以及對前述事項(王維東被刑拘)的具體知悉時點,説明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內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並補充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同時,要求自查並説明近期公司經營情況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大股東和二股東的較量?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贏合科技股吧中,董事長王維東被抓的消息也引起了股民的猜測。有股民表示“估計是王維東後悔轉讓了,想通過違法操作證券的手段,重新拿回控股權”。也有股民詢問“違法事實與公司關聯情況如何。”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起,上海電氣集團陸續通過非公開發行、協議轉讓及表決權設置的形式,取代創始人王維東和許小菊夫婦,成為贏合科技控股股東。上海電氣入主前,王維東和許小菊夫婦合計持有上市公司38.93%股權,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2020年中期財報披露,王維東仍為贏合科技的第一大股東,持股19.82%。不過,當時王維東所持有1.12億股股票已有5569.48萬股被質押,佔其所持有贏合科技股份總數的49.85%。上海電氣集團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7.03%。總經理許小菊為公司第五大股東,持股2.08%,其中,所持有的股票近三成已被質押。
截至2020年三季度,王維東直接持股比例為17.13%,降為公司第二大股東。現在贏合科技大股東是上海電氣集團,持股比例為28.28%。另據贏合科技發佈2020年業績預告指出,預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大漲82.16%-118.6%。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許峯接受中新經緯客户端採訪時表示,該案比較值得關注的是,贏合科技的信披是否存在問題,因為股價出現了下跌也引發了市場質疑。從規定來看,重大事項發生後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即可視為及時,但如果事情無法做好保密的情況下,應該出於信息披露公平性的考慮立刻披露,防止內幕交易以及泄露內幕信息違法行為的發生。
許峯指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等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贏合科技15日收到董事長王維東被刑拘的消息,為何在17日才選擇發佈公告?15日當天收盤股價暴跌的原因是什麼?針對上述問題,中新經緯於1月19日向贏合科技發採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