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 杭可科技(688006.SH)昨晚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曹驥於昨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20001號)。曹驥因配偶違規買賣公司股票導致其涉嫌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杭可科技公告稱,上述事項系對曹驥個人的立案,公司經營生產管理活動不受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前述事項的進展,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曹驥配偶孔海萍提供的證券賬户交易明細,其於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間,陸續買入杭可科技股票11500股,成交金額100.30萬元;於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間,陸續賣出杭可科技股票9700股,成交金額88.05萬元,上述買入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的行為涉嫌構成短線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據杭可科技公告,孔海萍在其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公司股票的收益已上交公司,同時孔海萍承諾,未來出售的剩餘1800股股票收益也歸公司所有。
杭可科技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涉嫌短線交易行為予以通報,要求予以重視。此外,公司也將進一步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的學習,督促相關人員嚴格遵守規定,規範股票買賣行為,杜絕短線交易。
杭可科技公告表示,曹驥已經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的嚴重性,並就該行為對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表示此後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