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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需注意三點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財經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今年的“兩會”在3月初如期召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裏,有關資本市場註冊制的提法進一步升級,從去年的“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升級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這就意味着今年在A股市場將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了。

在經過了科創板、創業板的註冊制改革試點之後,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這是大勢所趨的事情。不過,對於A股市場來説,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終究是一件大事,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確實需要考慮到“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問題。畢竟在科創板、創業板進行註冊制改革試點,與在整個A股市場全面實行註冊制是完全不一樣的。畢竟科創板、創業板作為註冊制改革試點,其影響是局部的,但在整個A股市場全面實行註冊制,其影響是整個A股市場全局的,因此,“平穩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那麼,為了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A股市場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時需要注意一些什麼事情呢?這個問題確實是各方面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畢竟註冊制改革其實是一項融資端的改革,引入註冊制的目的,就是方便企業上市,讓更多的企業上市融資。一些人竭力主張引入註冊制,其目的也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企業到A股市場上市融資。但作為一個市場來説,顯然不能只有融資,要讓A股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關鍵是要做到融資與投資的平衡,所以,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並不能單兵推進,相關的配套措施也要相應跟上。

首先,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相關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IPO審核的權力下放了,新股發行的節奏也加快了,這就對相關的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A股市場各方面的制度需要更加完善,不然,全面實行註冊制就有可能給A股市場帶來這樣或那樣的一些問題。

比如,根據目前的發行制度,每一家公司的新股發行,都會給A股市場帶來大量的限售股,而隨着這些限售股的解禁,A股市場又成了限售股股東的提款機。而由此引發的結果是,一家企業上市,企業融資只是“小頭”,而股東套現成了“大頭”,大股東套現是企業融資金額的十幾倍、幾十倍。企業上市成了股東“斂財”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為企業發展服務。

也正因如此,這個問題必須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畢竟資本市場支持企業上市的目的是為了支持企業的發展,而不是為了支持某些股東們發家。當然,企業的股東們可以因為企業的上市而“一夜暴富”,但其前提條件是這些企業確實因為上市而取得了良好的發展。

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從制度上加以完善。一方面是要完善上市企業的股本結構,如控股股東的持股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三分之一,企業首發上市時,企業的限售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讓公司首發流通股的規模不低於總股本的50%。

另一方面是完善股東減持制度。比如規定,企業上市後,公司業績下滑的,限售股的鎖定期往後順延,一年業績下滑,鎖定期順延一年;兩年業績下滑,鎖定期順延兩年。而在限售股解禁的情況下,出現業績大幅變臉(如業績下滑30%以上)或業績虧損的,則禁止大股東及公司高管減持。同時禁止高管辭職套現,高管可以辭職,但卻不能提前套現,高管辭職後的減持,仍遵守原有的高管減持規定。避免企業上市,企業沒有發展起來,大股東及高管倒是先發家了。

其次,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需要嚴刑峻法來保駕護航。而在現有法律的條件下,就需要嚴格執法,從嚴執法。比如,實行註冊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是一個重點環節,既然如此,對相關違法行為就要從重處理,而不是從輕處理。如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對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是“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最高處罰與最低處罰相隔10倍的空間。而本着從嚴執法,從重處罰的原則,處罰應向上限看齊,而不是向下限看齊。

此外,就是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把對投資者保護落到實處。投資者保護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這個話題之所以一直被提起,是因為投資者保護一直都是股市的一個軟肋。在A股市場全面實行註冊制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必須改變,不然投資者的利益還會受到更多的損害。目前,在立法層面對投資者保護有了長足的進步,《證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訴訟機制,尤其是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關鍵就是要充分發揮特別代表人訴訟的作用,而不能讓特別代表人訴訟高高在上,遠離投資者。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