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共同富裕,騰訊阿里已經先乾為敬,接下來怎麼辦?

為了共同富裕,騰訊阿里已經先乾為敬,接下來怎麼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首席商業評論

若干年之後回顧2021,這絕對是可以載入史冊的關鍵一年,不僅僅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週年,更重要的是從宏觀到微觀,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足以對今後中國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當下,共同富裕已經成為一個熱詞,何為共同富裕,各有各的理解,低收入人羣充滿期待,而大企業、富豪們則有些惶恐。官方也緊接着做出解釋:共同富裕不是“殺富濟貧”,不是平均主義。

但總而言之,在中國當下的大環境之下,反壟斷,節制資本的無序擴張,一系列政策導向讓企業界神經緊繃,它們響應號召的態度更加積極,政治覺悟更加敏鋭,行動也更加迅速。

繼騰訊宣佈累計投入1000億之後,9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也啓動“阿里巴巴助力共同富裕十大行動”,將在2025年前累計投入1000億元。

兩大互聯網頭部企業相繼投入重金,接下來還會有誰?企業界助力共同富裕所宣稱的資金投入,會如何使用,到底是商業性的投資,還是公益性的捐助,如何考量,誰會收益?

01 騰訊與阿里的意圖

任何資本來到世間,都帶着原罪,這是馬克思的斷論。

9月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這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對網遊的限制性管理規定。也就是説,騰訊、網易這些以遊戲作為重要收入來源的互聯網企業,以後不允許賺未成年人的錢。

政策出台之前,其實已經有暗示,8月3日新華社旗下的《經濟參考報》發表文章,提到網遊是“精神鴉片”,讓遊戲這個話題再次成為公眾熱議。

一直以來,騰訊也常常被網友嘲諷,以換皮膚,充值等形式賺小學生的錢。這是騰訊的隱痛,也是無法更改的宿命。

阿里的問題是“壟斷”,在平台對信息和資源掌控之下,對線上引流和部分商户擁有巨大的話語權,近些年通過投資佈局對線下商業也有了更多掌控。在被國家市場總局鉅額處罰之後,阿里前所未有地低調,前所未有地自我審視(比如説前段時間員工被性侵之後在輿論發酵之下迅速處理當事人以討好民意),也前所未有地積極響應上層的號召。

4月19日,騰訊在其官方微信號宣佈,再次啓動戰略升級,提出“可持續社會價值創新”戰略,首期將投入500 億元,設立“可持續社會價值事業部”,推動戰略落地。

8月18日,騰訊宣佈再增加500億元資金,啓動“共同富裕專項計劃”,並深入結合自身的數字和科技能力,在鄉村振興、低收入人羣增收、基層醫療體系完善、教育均衡發展等民生領域提供持續助力。

9月2日,阿里宣佈投入的1000億相對來説,比騰訊的計劃更清晰一些,首先有時間節點:在2025年之前,也就是三年內投完。

另外,這1000億用來幹嘛也明確了,有十大領域,概括一下主要包括:科技創新、經濟發展、高質量就業、弱勢羣體關愛和共同富裕發展基金。

無論對於阿里還是對於騰訊,它們一方面促進了技術的進步,為個體消費者創造了更加便捷和多元的生活方式和娛樂方式,但是,另一方它們也集中了巨大的社會財富,如同滾雪球一般成為吸納優質資源(人才、資金、機會)的“黑洞”,甚至加速馬太效應(大的越強,小的越弱)。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所以,在社會主義的原則之下,企業大了,資金充沛,取之於社會的錢,應該對社會有所反哺。

人民政協網8月21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意味深長,其標題為《新時代的民營企業家如何理解、落實共同富裕的歷史責任?》文中寫到:

天下大勢,順之者昌。民營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只有把自己置於人民的汪洋大海中,堅持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企業家精神在新時代充分綻放,才能最終實現自己和企業的真正價值,也才能不斷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

02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

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場規則,通過勤勞或者智慧實現致富。對企業來説,擁有獨一無二的創新、創意(商業模式),構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從而擁有更高的盈利能力。對個人來説,高學歷、能力強,意味着可以進入好的企業,收入更高。

在整個社會資源分配過程中,初次分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初次分配就是按照亞當斯密所説的市場經濟,以看不見的手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初次分配是原始化的,以能力為導向,跟森林裏的捕獵在本質上沒有差別,體格健壯跑得更快經驗豐富的獅子才能夠捕獲更多的獵物。

初次分配很公平,能者多得,多勞多得,但畢竟缺乏人道精神。所以,二次分配來了。二次分配出現了國家的意志,利用税收、社會保障支出等手段進行干預。二次分配是國家站在公正的角度進行調配,高收入的人就得多納税,而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人,國家給予補貼,設立保障機制。

對於第三次分配,官方的解讀是:不是強制性,而是以“道德原則”,由高收入人羣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當下對於共同富裕的解讀,似乎更多地聚焦到了“第三次分配”上,希望(要求)更多的高收入人羣,以自願的方式,進行捐贈、資助等慈善公益事業。

但是從本質上來説,第三次分配並不能穩定有效地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捐款捐助只是一種“救急”行為,幫助處於特定困難中的人,例如貧困學生,災區人民,殘障人士。俗話説,救急不救窮,共同富裕的目的,是需要可持續性地提升低收入人羣的收入水平,光靠富裕人羣的捐助,向特定的人羣輸血,但其自身如果始終沒有造血的能力,是不可能登上共同富裕的列車。

所以,實現共同富裕的重點,依然在於初次分配。需要更加強有力地干預到中低收入人羣的機會和待遇,降低他們獲得教育資源的門檻,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要鼓勵企業合理提升打工者的工資水平。

任澤平的觀點是:

從民生的角度看,共同富裕要為人民創造機會公平,暢通向上的流動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保障起點公平,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為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人提升人力資本和實現階層上升創造條件。完善養老、醫療、住房等保障體系,改善民生,減少人們的後顧之憂。

03 如何監管三次分配?

這一次,騰訊和阿里先後明確聲稱,將各自拿出1000億用於共同富裕。

騰訊的兩筆500億元資金,一個着眼未來,一個立足當下。首期500億設立“可持續社會價值創新”項目,着眼於基礎科學、教育創新、碳中和、FEW(食物、能源與水)、養老科技和公益數字化等領域的前瞻性探索。8月份的500億用於“共同富裕專項計劃”,聚焦於帶動低收入增收、幫助醫療救助完善、促進鄉村經濟增效、資助普惠教育共享等切實帶後富、幫後富的領域,長期、持續提供支持。

無論騰訊還是阿里,關於這1000億的投入去向,描述得十分宏大而且抽象,外界並不知曉具體如何投入,以及投向哪裏,最主要的是,是否符合共同富裕中第三次分配的定義——以非營利性投資或捐助的方式,助力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

大張旗鼓聲稱拿出1000億助力共同富裕顯然是好事,即使普通老百姓並不能直接受益,哪怕幫助國家開發了一些具有社會效益,或急需的技術工具,或者公益性質的大項目,那也是值得稱讚的。但千萬不能只是蹭個熱點,喊喊口號做做樣子搏個眼球,最後在實際行動上卻不了了之。

這兩家1000億資金的落實上,誰來監督(至少要真實地投錢了),是個大問題!

除了騰訊和阿里,其他很多企業也在圍繞共同富裕而行動。

8月30日晚,吉利汽車發佈共同富裕計劃細則,首批萬餘員工分享1.67億股股票,按最新市值計算約合人民幣37億元,平均每位員工34萬。

8月31日,美團半年度財報發佈之後,王興基金會當日完成了約935萬股(市值約合29億港元)的公益捐贈。王興稱,堅持共同富裕是美團的基因之一,在監管不斷加強的背景下,他將要徹底改革公司的做法。

企業界關於共同富裕的響應,不能只停留在口號,更不能打着共同富裕的口號,將財富從左口袋倒騰到右口袋,甚至變公為私,為企業實現私利而找到藉口。

對於騰訊和阿里大張旗鼓投入的1000億,需要社會、甚至包括監管機構有更多的追問:

第一、具體的投資計劃,明細和時間節點,用於哪些渠道,何時完成投資,是否足額;第二,是公益性的無償捐贈還是商業性的自我投資,這一點要搞清楚。

如果是自我投資,追求商業上的回報,那是企業自我發展的需要,或者是風險投資了,也許能幫到一部分人,但你就不能打着共同富裕的大旗為自己的利益吶喊了。

比如説,阿里的十項投資方向中第五條是:啓動年輕人創業扶持計劃,提供多樣化的職業技能培訓等。這裏面需要考量的是,什麼樣的創業能得到阿里的此次資金扶持,有誰來決定以及,扶持是否帶有限制條件,例如入股等?

第三,既然已經向全社會公開了投資目標,由誰來監督和證明,誰獲得了收益?騰訊和阿里如何形成在連續分批投資過程當中的公示機制?第四,在第三次分配的過程,更要防止貪污腐敗的發生。

宗旨本是讓弱勢人羣提高福祉,當企業投錢進來的時候,要防止監守自盜,不能最後“幫助”的是某些既得利益者和貪腐分子。

04 共同富裕,好經不能念歪了

騰訊和阿里起了頭,做了榜樣。後期會有更多的頭部企業加入進來。但是,共同富裕本是理想的目標,在實現過程中,好經不能念歪了:

需要強調的是,共同富裕,不能是平均主義,不能是損公服私,不能是大鍋飯,更不能是不勞而獲。比如上文提到的吉利股權分配,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是在吃大鍋飯,有沒有把公司的利益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轉嫁到個人頭上?

另外,筆者堅信,第三次分配絕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徑。增加中低人羣的收入,縮短社會貧富差距,有很多方面需要努力:第一,控制併合理降低全社會的生存成本,尤其是住房,教育和醫療等領域。第二,需要從監管和政策的層面,加大税收調節和社會保障機制的力度,政府在社會不同階層人羣當中進行調配,實現富裕階層向中低下階層的轉移支付,提高中低端人羣的社會福利保障水平。第三,平均主義是可怕的,中國人曾經吃過這樣的大虧。

不能為了共同富裕,而打破“優績制”(meritocracy),不能扼殺創新創富,能者多得的市場基本規律,理應要保護好高能力和高知人羣的合法合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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