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6日訊 今日,江蘇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柏特”,605167.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盤,利柏特報6.97元,漲幅44.01%,成交額496.47萬元,振幅23.97%,換手率0.64%,總市值31.30億元。
利柏特專注於工業模塊的設計和製造,業務涉及結構、材料、電氣、暖通、消防、控制等多個工程學科,並需要具備對大型裝置工藝流程的深刻理解。同時,公司擁有“設計-採購-模塊化-施工”(EPFC)全產業鏈環節及一體化服務能力,能夠為客户提供定製化的項目建設服務,為項目建設的安全性、經濟性提供保障。 具體而言,公司EPFC全產業鏈環節可以進一步分解為工程總承包(EPC)、工程設計(E)、工程採購(P)、模塊化(F)、工程施工(C)和工程維保。
利柏特的控股股東為利柏特投資。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利柏特投資持有公司54.47%的股份。利柏特的實際控制人為沈斌強、沈翾,二人系父子關係。沈斌強、沈翾通過利柏特投資控制公司54.47%的股份;沈斌強通過興利合夥控制公司5.31%的股份;沈斌強直接持有公司2.23%的股份。綜上,沈斌強、沈翾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合計控制公司62.01%的股份。
利柏特於5月6日首發過會,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1年第48次發審委會議對利柏特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工業模塊設計和製造業務及工程服務收入確認在新準則實施前曾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和銷售商品原則兩種方法核算,後期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執行新準則後,按某一時段內或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來區分確認方法。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執行新收入準則後,對發行人業務收入確認時點及方法產生的具體影響,發生變更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2)報告期內按合同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比例上升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虧損合同產生的原因及處理情況,結合發行人工業模塊設計和製造業務的合同中關於安裝、調試測試等約定,説明工業模塊設計和製造業務及工程服務收入確認採用兩種方法核算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3)在完工百分比或按時段確認收入情況下,內外部資料的真實性如何相互印證,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存在重大差異時的核算處理機制,報告期合同成本完工百分比與業主確認差異對發行人業績產生的具體影響是否重大,是否存在調節訂單簽署時間和控制工程進度從而調節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當時的規定;(4)在手訂單情況和2020年度經審計業績實現情況,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相關信息披露與風險揭示是否準確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關於供應商與業務分包。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佔比呈下滑趨勢。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部分剛成立不久即成為發行人主要供應商或初次合作即成為發行人主要供應商的原因和合理性;(2)報告期應付賬款餘額較大以及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佔比呈下滑趨勢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對供應商重大依賴的情形,主要供應商受到行政處罰、訴訟糾紛與發行人項目是否相關,發行人與主要供應商的合作是否穩定可持續、是否影響在手訂單執行;(3)主要分包商江蘇省安發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入股發行人價格的公允性,轉讓股權的原因,轉讓股權後是否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該分包商與發行人報告期項目合作的具體情況,分包價格與其他供應商相比是否具有公允性;(4)報告期預提分包成本發生較大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中核二三為發行人國有股東,2010年10月投資入股持有發行人10.00%股份,目前持有發行人4.90%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沈斌強曾任職於中核二三蘇州分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中核二三將發行人1240.00萬股股份轉讓的具體原因,股權轉讓行為是否自願;(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沈斌強曾擔任中核二三蘇州分公司負責人的背景及原因,認定該企業不屬於發行人競爭對手的理由是否充分,同時在兩公司任職是否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3)發行人與中核二三之間的關聯交易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規,主營業務相關技術或技術人員是否來源於中核二三,中核二三是否為發行人獲取業務訂單提供過幫助,是否影響發行人獨立性。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科慕公司為發行人報告期內新增客户,發行人對其銷售毛利率遠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銷售毛利率。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獲取科慕公司合同訂單的方式,報告期內發行人為科慕公司提供產品服務的內容、金額、收入確認、項目回款、收入核查等情況;(2)對比其他客户發行人為科慕公司提供產品服務的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利柏特本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發行數量為1.12億股,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無老股轉讓,發行價格為4.84元/股,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金翔、趙鵬。利柏特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5.4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4.85億元。
利柏特於7月13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4.85億元,分別用於模塊製造及管道預製件項目、專用模塊生產線技改項目、佘山基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利柏特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不含税)為5818.74萬元,其中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及承銷費用3531.98萬元,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和蘇州中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獲得審計及驗資費用900萬元,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獲得律師費用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