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兩部税法進一步踐行了税收法定原則。從部門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地方税政管理權限有了一定擴大,但税負水平沒有明顯改變。
2020年8月11日,工人在鎮賚縣慶生社區一老舊小區內鋪設路面方磚。新華社記者 張楠 攝
作為住房領域重要税費項目之一,契税對於調節中央與地方財税關係、促進社會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不動產所有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功能。
契税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至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税率,還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而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均免徵契税。
對於契税適用税率,通過梳理各地授權事項決定後發現,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税法規定的3%最低水平;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確定3%和4%兩檔税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税率。
國家税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税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税率與現行税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税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税率,是為了落實減税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税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城市維護建設税是增值税和消費税的附加税。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税法規定,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的,分別適用7%、5%和1%的税率。而納税人所在地,是納税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税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陸續發佈通知,明確納税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
法律專家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兩部法律的施行既為現行優惠政策延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給地方政府留下了授權空間,有利於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記者:鄒多為
編輯: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