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司治理能力需下大氣力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近期召開會議,強調地方金融機構需完善公司治理、不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並提出要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約束“一把手”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為何要強調“公司治理”?這與當前地方金融機構面臨的嚴峻形勢密切相關。不難看到,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一些地方金融機構劍走偏鋒,經營理念激進,一味強調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無視資產質量,風險偏好過高;還有的機構偏離主責主業,將大量資金投放到大企業、跨區域發展,偏離服務本地的本源。此外,還有的地方金融機構股權結構複雜、股權較為分散,內部人控制問題較為嚴重,甚至有個別大股東入股中小銀行的動機不純,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關聯交易盛行。包商銀行風險事件就是這方面一個典型案例。

  這樣的短視行為,追根溯源還是由於公司治理薄弱、合規建設散漫。長此以往,只會帶來銀行風險加速積累,影響銀行長遠利益。而且,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監管趨嚴及疫情突發的背景下,更多風險問題已經在這些機構身上逐漸顯現。

  可以説,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增強合規經營意識,是地方金融機構獲得穩健、長遠發展的必然之舉,是必須下大氣力去做好的工作。人民銀行去年選取155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壓力測試的結果顯示,部分中小銀行對整體信貸資產質量惡化的抵禦能力較弱。若不良貸款率分別上升100%、200%、400%,1520家中小銀行整體資本充足率分別降至11.54%、9.51%、5.16%,分別有589家、786家、977家未通過壓力測試。儘管這是極端壓力情景下的測試,但也暴露出了在中小銀行發展中存在的風險,應當引起重視。

  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已成為國際金融危機之後世界範圍內防範金融風險的共識。去年8月,銀保監會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出通過3年努力,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需要認識到,地方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對地方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完善公司治理、堅守主責主業、強化風險意識,是地方金融機構作為我國金融體系“毛細血管”應盡的職責,既有助於構建我國更加富有生機活力的金融生態體系,也有助於推動地方金融體系更加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

  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意識,需要有全局觀,並久久為功。首先,地方金融機構應形成並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將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結合,不能無視風險去無限度拓展業務。其次,地方金融機構要緊扣“地方”二字,充分挖掘本地中小微和民營企業服務需求,將自身的發展與地方經濟的發展結合起來,不能脱離地方去發展業務。再次,地方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避免在負債端過度金融創新,合理開展同業業務,提高穩定資金來源。此外,還要完善風險監測體系,提高資本充足率,在風險化解的過程中注入資本,夯實資本基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錢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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