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開市以來,在促進資本和科創企業高效對接、優化資本市場運作機制的同時,也促進了中介機構的發展和進步,為中介機構帶來了直觀的業績增量,證券公司跟投產生的回報相當豐厚。
專家指出,科創板為中介機構帶來了政策紅利,但中介機構作為“看門人”,也被賦予了更多的責任和使命。註冊制正在推動中介機構執業從提高“可批性”到保證“可投性”,促進提升投行價值發現能力;在監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同時,應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構建立體式中介機構追責體系,做到責罰相當、精準追責。
中介機構執業生態展新顏
註冊制是過去兩年對投行業務影響最為深遠的一項改革,也給投行的投資、研究和估值能力提出新的挑戰。
“從執業質量看,監管機構不斷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約束機制正在逐步建立;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基本經受住了註冊制的考驗,科創板首發項目的名義過會率都維持在較高水平。從行業集中度看,頭部券商憑藉優秀的執業質量以及投資、研究和估值能力綜合優勢構築了投行業務的核心競爭力,中介機構的馬太效應進一步顯現。”中信建投證券執委會委員、投行委主任劉乃生如是説。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亦稱,科創板開市以來,為中介機構帶來了直觀的業績增量,同時,中介機構也面臨着從嚴監管環境,不斷壓實壓嚴中介機構責任信號強烈。經過充分競爭,行業馬太效應明顯,各項新業務、優質資源逐步向頭部券商聚集。
“經過多方努力,現在新股發行中介機構在業務能力、研究投入、風控措施和規範展業等方面的能力都有較大幅度提升,為全面推行註冊制打下良好基礎。”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
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標的
從核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從提高“可批性”到保證“可投性”,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對“看門人”的要求更高。
浙商證券總裁王青山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提高“可批性”到保證“可投性”,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中介機構一是要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業務全流程的制度體系;二是持續加強項目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嚴把項目的入口質量關,提高盡職調查和信息披露的執行標準,通過現場檢查、工作底稿驗收、問核、內核等程序實現對項目的全過程控制和出口端控制;三是持續建設專業高效的投行人才隊伍;四是持續提高與註冊制相匹配的專業能力。
在劉乃生看來,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必然要求中介機構能夠“補位”,真正做到“核清楚”。以市值為中心、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條件,也要求中介機構尤其是保薦機構有能力發現、培育真正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有投資價值的“好公司”。這要求中介機構既能守住“不造假”的底線,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同時還要從投資者決策角度出發,提升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
“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背景下,中介機構的職能和作用愈加凸顯。”陳靂説,對中介機構而言,一旦觸碰造假或者內幕交易的“紅線”,必將受到嚴懲。中介機構專業能力是基礎,合規水平是保證,二者不可或缺。中介機構應切記守法展業,不觸紅線。
責罰相當 精準追責
專家指出,護航註冊制改革全面推進,應當建立聲譽約束和“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懲戒”的多維、立體式中介機構追責體系。此外,在加大追責力度的同時,也要本着“責罰相當”的原則,做到精準追責。
“在註冊制條件下,中介機構承擔着非常重要的信披真實性、合規性的重要責任。為護航註冊制的穩步推進,在財務、法律處罰尺度上可結合實際情況適度加大,以產生市場的震懾力。此外,應建立一套動態調整的黑白名單制,也可以起到一定效果。”陳靂説。
華泰聯合證券董事長江禹認為,監管部門強調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保薦機構而言,就是要樹立責任意識,在自身職責範圍內做到勤勉盡責。要對保薦機構質量、項目執行質量作更高要求,包括為提高項目質量實行全業務流程管控,建立對執行主要環節節點的質量評價體系,並完善執行質量評價標準考核體系,“針對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問題不宜‘一刀切’,而是要考慮中介機構的專業性,劃清職責邊界。”
江禹表示,釐清中介機構責任,精準追責,應明確各專業機構的專業範圍。在財務和法律方面,應適當進行職責邊界劃分,對於保薦機構和會計師重複執行函證等問題,進行適當優化和明確。在實際監管審核過程中,可考慮進一步提高對專業內容進行審核問詢的針對性,這將有利於各專業機構進一步歸位盡責、提高項目執行質量。
劉乃生建議,進一步釐清中介機構之間的責任邊界,尤其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律師的責任劃分。中介機構只有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對各自專業領域內所披露的信息把好關,才能更好地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註冊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