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證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關於對黃建聯,黃清松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井食品",603345.SH)時任副總經理黃建聯、黃清松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黃建聯、黃清松於2020年6月16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不超過80萬股,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可於公告披露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進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黃建聯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20萬股,佔公司股本比例為0.0846%。黃清鬆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8.90萬股,佔公司股本比例為0.0799%。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十五個交易日。
廈門證監局指出,黃建聯、黃清松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黃建聯、黃清松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2020年6月15日,安井食品披露的《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副總經理黃清松持有安井食品468.69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1.98%;副總經理黃建聯持有安井食品457.02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1.93%。
7月8日晚間,安井食品發佈關於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股東黃建聯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披露公司收到副總經理黃建聯、黃清松的書面通知,二人因誤將端午假期當作正常交易日,分別在2020年7月7日通過競價交易減持了20萬股、18.9萬股公司股票。期間減持公司股份80萬股,減持價格110.54元/股至119.06元/股,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份約為0.34%。二人本次減持股份的數量未超過減持計劃披露的額度。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黃建聯,黃清松自2014年02月24日起至今任安井食品副總經理。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2001年,公司在福建省廈門、江蘇省無錫、江蘇省泰州分別建立了生產基地,現已成為國內最大的速凍食品企業之一。2017年2月22日,安井食品在上交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603345。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廈門證監局關於對黃建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黃建聯:
作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副總經理,你於2020年6月16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不超過800,000股,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可於公告披露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進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你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200,000股,佔公司股本比例為0.0846%。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十五個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20年7月27日
廈門證監局關於對黃清松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黃清松:
作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副總經理,你於2020年6月16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不超過800,000股,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可於公告披露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進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你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89,000股,佔公司股本比例為0.0799%。前述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十五個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