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後一個月
這些新規這樣温暖你
進入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一批民生新規讓這個冬天增添了陣陣暖意。
銷售規則玩成文字遊戲,這個促銷新規讓我遠離套路
近年來,各類花式促銷規則讓“買買買”變得愈加“燒腦”。12月1日起,《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施行,對商家的促銷套路作出規範。
促銷先提價再打折?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促銷規則太複雜難懂誤導消費者?暫行規定要求,交易場所提供者統一組織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針對“刷單”“刷好評”等行為,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過去我沒得選,這個反壟斷新規讓我的權益有保障
某種商業模式剛成為風口,同類型產品在市場上百花齊放;幾年後在併購、控股等資本運作下,市面上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品卻所剩無幾。通過經營者集中,企業可以擴大市場競爭力,但也可能帶來壟斷風險,損害消費者權益。12月1日起施行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對此明確,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今後辦事憑信用,“奇葩證明”的煩惱將成為歷史
根據國辦最近出台的指導意見,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出台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簡單説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用信用代替證明的新型辦事方式。你去行政機關辦事,只要以書面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辦理。但如果申請人承諾不實,行政機關就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指導意見,與企業和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將優先實行告知承諾制,如户籍管理、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等。
摘自:《新華每日電訊》
白陽文
【來源:內蒙古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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