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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高科:虛假陳述案開庭在即 再被投資者索賠2326萬

由 南門語山 發佈於 財經

作者:紅兵

10月23日,風華高科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等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恆澤(深圳) 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等44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44名投資者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 損失、印花税損失及利息損失等共計2326.31萬元,上述案件將於2020年11月19日開庭。

公告顯示,投資者起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是風華高科及相關當事人於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 顯示,風華高科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未及時披露2018年4月8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2018年第二次會議相關決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買入風華高科,並在2018年8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週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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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投資者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有過判決先例。今年10月13日,風華高科發佈《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公司已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尹軍喬等70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根據《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風華高科在本案中構成對重大事件的虛假陳述,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判決被告風華高科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尹軍喬等70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77,934,391.98元。

記者據“天眼查APP”獲悉,風華高科是一家以電子元器件製造和配套貿易為主的企業,公司主要從事研製、生產和銷售系列新型片式元器件、光機電一體化電子專用設備及電子材料等電子信息基礎產品。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風華高科實現營業收入17.76億元,同比增長10.04%;實現利潤總額3億元,同比下降12.29%(注:扣除預提中小投資者索賠案件損失影響,利潤總額約3.89億元,同比增長13.79%);實現歸母淨利潤2.54億元,同比下降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