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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國聯證券、國金證券“精準漲停”背後:併購消息疑提前泄露!可能涉及信披違法!律師:如查實有內幕交易,責任人或面臨重罰!
來源:每經牛眼
原創 每經記者
A股又現“先知先覺”的漲停!
本週五下午,國聯證券、國金證券突然“沒來由”地聯手漲停,這也觸發了當天下午券商板塊的集體上漲。
就在廣大投資者以為,券商又要帶領大盤走出一波行情之際,本週六,一則關於國聯證券正籌劃向國金證券全體股東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換股吸收合併國金證券的消息打破了週末市場的平靜。
週日下午2點左右,兩家券商均發佈了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離奇的是,今日兩家公司所公告的內容與週六媒體報道的相關內容和網絡此前流傳的版本重合度高得驚人,疑似公告已提前泄露。
今年來,一些對券商板塊走勢造成擾動的傳聞在盤中時有出現,比如前期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並、首創證券與第一創業合併等傳聞都在公告未發佈之前造成了市場的大幅波動。而其中可能涉及的內幕交易也是最近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
本週五證監會在《關於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通報》中指出,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證監會將着力構建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公告前“精準”漲停 究竟誰在“潛伏”?
本週末,一則關於國聯證券可能吸收合併國金證券的消息在業內“炸開了鍋”。
週六,有媒體報道稱,國聯證券正在籌劃由公司向國金證券全體股東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換股吸收合併國金證券,國聯證券與國金證券於9月18日簽署了合併的意向性協議。而在此次合併前,國聯證券還將受讓長沙湧金(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82%國金證券股份。
截圖自:國聯證券公告
在週六相關的媒體報道發佈一天後,兩家券商於今日下午2點左右發佈了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正式宣佈了兩家券商正在籌劃吸收合併事宜。
讓不少投資者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就在今日下午公司公告發布之前的本週五下午,兩家涉事券商國聯證券、國金證券突然“沒來由”地漲停,而這也觸發了當天下午券商板塊的集體上漲。截至9月18日收盤,A股券商板塊僅有3家券商漲停,分別是國金證券、國聯證券、浙商證券。
在看到今日的公告後,有投資者向記者感慨道,“哎,消息總是提前走漏,想想週五兩家公司的提前漲停。”
9月18日國聯證券龍虎榜數據
截圖自:Choice數據
從週五國聯證券的龍虎榜買入排名來看,有5家券商營業部上榜,其中華泰證券太原體育路營業部的淨買入金額高達7883.4萬元,其買入金額超出第二名營業部的2倍。
公告內容疑似提前泄露 當事各方是否涉嫌信披違規?
值得注意是,在今日下午國聯證券正式發佈公告前,公告的具體內容就已經流傳於網絡。
圖片來自網絡
今日早些時候,記者在網絡上發現了一張國聯證券的公告截圖,其內容與此後下午國聯證券公告的內容如出一轍,疑似國聯證券的公告在正式發佈前已經提前泄露。
此外,對比了今日國聯證券發佈的公告後發現,關於公告中描述的國聯證券吸收合併國金證券的關鍵細節,與本週六媒體報道的內容有不少雷同之處。
例如,報道稱,“國聯證券正在籌劃由公司向國金證券全體股東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換股吸收合併國金證券,國聯證券與國金證券於9月18日簽署了合併的意向性協議”、“在此次合併前,國聯證券還將受讓長沙湧金(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82%國金證券股份。”等內容與今日國聯證券的公告多有重合。
值得一提的是,在週六媒體報道發佈後,記者曾就媒體報道的內容分別向國聯證券、國金證券進行了求證。兩家券商的有關人士均表示不掌握相關情況。
那麼,究竟是誰提前泄露了公告內容呢?對此,今日記者再次採訪了國聯證券的有關人士,對方表示,不知其中緣故。
公告“泄密門”背後的三大嫌疑
(1)可能涉及信披違法
截圖自:新《證券法》
對比此前媒體和網絡所傳播的內容和今日下午國聯證券的公告後,不少投資者的第一反應是,上市公司的公告可能已經提前泄露了。
對於信息披露,新《證券法》在第五章有明文規定,其中第八十三條指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前獲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應當保密。”
就上述信披“懸疑”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教授黃輝今日接受記者採訪指出,“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比如,信息是故意泄露的,還是被盜用的(包括黑客入侵了國聯證券電腦)。如果是故意泄露,泄露人是否參與了交易,交易量有多大等。”他認為,相關責任的認定還需要監管機構的進一步調查。
(2)不排除內幕交易可能
今年來,一些對券商板塊走勢造成擾動的消息在盤中時有出現,比如前期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並傳聞,首創證券與第一創業合併傳聞都在公告未發佈之前造成了市場的大幅波動。
不過上述傳聞中有一些此前已有市場預期,而相比之下,上市不到2個月的國聯證券就要“蛇吞象”併購國金證券讓業內更為感到意外。有分析認為,週五國聯證券、國金證券股價的異動或不排除有人利用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的可能。
就週五國聯證券、國金證券“不約而同”的聯手漲停中可能存在的內幕交易行為,知名證券律師宋一欣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他表示,“是否真的存在內幕交易,需監管機構介入調查,如查實,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鉅額罰金,無論是否盈利,有行為即有後果)+刑事制裁(可能)+民事索賠(已有先例)。”
新《證券法》在第五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一條中,對內幕交易的界定、處罰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上述條文中所稱“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主要是指利用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所謂“泄露該信息”,主要是指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提供給與公司沒有關係的第三人。
有法律人士認為,內幕信息泄露者或者建議者雖然本人不一定有直接的證券買賣行為,但通過為他人提供內幕信息,間接地參與了證券交易,與直接買賣證券相比,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對證券市場、投資者及相關公司造成的損失,可能更為嚴重,因此與本人買賣證券一樣都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3)或涉及民事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新《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還明確了實施內幕交易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有分析認為,這更有利於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制裁力度,提高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
其實內幕交易造成的民事賠償在A股券商行業中已有先例,例如2013年“光大烏龍指”事件後,就有不少因為追高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對於本週五上述兩家券商的聯手漲停可能在未來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宋一欣告訴記者,“如果證監會立案,我將徵集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向內幕交易行為人索賠。”
如何保證上市公司信披的公開透明?
截圖自:證監會官網
今年來,疑似“內幕交易”的事件在A股市場並不罕見。例如今年5月~6月間王府井的連續大漲就一直伴隨着內幕消息可能已經提前泄露的傳聞。
去年,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上任後首次記者會上,就用“四個敬畏”表達了他上任一個月的主要思考,這“四個敬畏”包括: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和敬畏風險。
隨着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在A股持續推開,究竟如何敬畏法治、敬畏風險是市場上的每個參與者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本週五證監會在《關於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通報》中對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的調查結果進行了通報。證監會表示,將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在《通報》中提醒那些鋌而走險的內幕交易者,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證監會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近證監會發布了《具備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條件的媒體名單》,而本週六報道國聯證券和國金證券合併一事的媒體並不在這份名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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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