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2月4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近日,銀保監會、央行聯合發佈了《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提取手續,便利羣眾辦理小額存款繼承。《通知》明確,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額標準、適用對象和提取範圍。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的賬户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需辦理繼承公證,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通知》還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確定免公證提取限額。銀行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一併納入簡化提取範圍,其本金和收益計入《通知》規定的賬户限額。考慮到居民儲蓄習慣,存款未結利息可不計入該限額。明確申請材料要求和銀行的審查義務。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和親屬關係的材料,並作出承諾。銀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審查,在審查時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義務。
在風險控制措施方面,《通知》提到,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應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內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資料,健全信息聯網核查機制,提高審查能力。
《通知》還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繼承公證+銀行審核”簡化為僅由銀行進行審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辦事效率,節省公證費用支出,使羣眾獲得實實在在的便利。
銀行為一名符合條件的繼承人辦理小額存款提取後,如果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銀行對此是否承擔責任?銀保監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依據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已故存款人有多個繼承人的,作為遺產的存款屬於連帶(共同)債權,所有繼承人為連帶債權人,繼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要求銀行履行全部債務。因此,繼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請,銀行經審查認為符合提取要求的,應當履行支付義務;銀行向一名繼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後,即視為向全部繼承人履行了支付義務。銀行對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謹慎的審查義務後,繼承人之間可能發生的遺產糾紛不屬於儲蓄合同糾紛,該類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加以解決。
銀保監會、央行指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公安部門、民政部門、公證機構等建立健全聯網核查機制,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查能力,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