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財經

  當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不時發生,與從業機構經營管理不規範不無關係。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存在部門協調不夠、制度不健全、規章層級較低以及覆蓋不全等短板。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方位、多角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近期,兩則消息引發人們的廣泛關注。一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原規範性文件升格為部門規章,對銀行、支付機構在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等行為劃出多條紅線,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更加有法可依。二是銀保監會於10月28日發出《關於防範金融直播營銷有關風險的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範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風險。

  這兩則消息都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隨着金融業快速發展,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不時發生。數據顯示,2019年央行共接到金融消費者投訴超6.3萬件,同比增長86.64%;銀保監部門監管直接接收辦理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投訴事項3.13萬件,同比增長69%。

  近年來,監管部門出台了多項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產品營銷和提供服務等經營行為嚴加規範,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震懾力。特別是提高監管法規的層級和效力,更加凸顯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

  不過,應清醒地認識到,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不時發生,與從業機構經營管理不規範不無關係。當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存在部門協調不夠、制度不健全、規章層級較低以及覆蓋不全等短板。相比之前的規定,此次央行發佈的《辦法》提升了法律效力,內容更加完善,但其適用對象僅限於銀行業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一些新型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還處於監管真空地帶,對消費者權益構成了潛在風險。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方位、多角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同時,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金融素養,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也不可或缺。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應充分利用各種媒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金融知識宣傳力度,讓廣大羣眾全面瞭解存貸款、股票債券、基金理財、投資、保險、支付以及非法集資等相關知識,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甄別能力,準確識別金融詐騙、誤導宣傳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金融消費者也應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理性投資,防控風險。

  與此同時,還應着力壓實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完善營銷展業制度規範,加強員工教育和管理,壓實各部門、各崗位、各業務人員責任,及時穩妥處理業務糾紛,切實履行好和擔負起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

  更重要的是,對於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必須做到“零容忍”。要從嚴執法,對侵權問題屢查屢犯、整改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時的機構,以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案件,要從重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及時通報。(作者:李鳳文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