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破產重整進程中的華晨集團,收到了上交所發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1月12日,上交所發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指出,前期,華晨集團公司債券違約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説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兑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製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兑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認為,華晨集團前述違規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其在公司債券募集説明書中作出的公開承諾,損害了債券持有人利益,應當對其予以嚴肅處理。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華晨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公開資料顯示,華晨集團是遼寧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總部坐落於瀋陽市,是遼寧汽車工業的龍頭企業。同時,牽扯麪極廣,旗下共有4個上市公司,擁有控股和參股公司100家。
2020年11月16日,華晨集團公告稱,華晨集團已構成債務違約金額合計65億元,逾期利息金額合計1.44億元。因企業資金緊張,續作授信審批未完成,造成無法償還。此次債務違約對華晨集團本部生產經營產生造成影響,導致財務狀況惡化,極大影響償債能力。
2020年11月20日,華晨集團正式破產重整。11月20日,證監會對華晨立案調查。
上交所表示,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下一步,上交所將大力完善全鏈條、多環節協同管理的債券信用風險防控機制。對於重大違法違規事項,將按照法治化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查快處,維護市場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