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賽退出上市:加強事後追責,才能放鬆事前准入

全球風口丨 你的全球科技前哨偵察兵

你好,我是王煜全,這裏是王煜全要聞評論。

禾賽科技於今年1月向科創板提交了上市申請,原本計劃籌資20億,是國內首家提交上市申請的激光雷達公司。

可是就在3月5日,禾賽科技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IPO的申請文件。3月11日,上交所也發佈公告稱,終止了禾賽科技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其實禾賽科技上市受阻並不是個例,自2021年2月1日起,科創板已經有15家企業撤回了上市申請,其中不乏被稱為國內計算機視覺領域“AI四小龍”之一的依圖科技,和我們之前介紹過的柔宇科技等知名企業。

有關終止上市的原因由於沒有明確披露,所以坊間議論紛紛,有的説是由於業績不達標,因為禾賽科技成立8年來,僅在2018年實現微弱盈利,而其餘年份都面臨鉅額虧損。不過更多的説法認為是由於近期剛剛通過的金融欺詐入刑的新法律。

禾賽退出上市:加強事後追責,才能放鬆事前准入

業績不達標的問題,我們在之前的要聞評論裏分析過,確實對監管者有壓力,尤其是在股民不成熟的情況下。但其實參與科創版的門檻較高,已經過濾掉了很多不成熟的散户投資人,而且科創板明確規定不盈利也可以上市,這條規定不應該動搖,所以禾賽科技常年虧損應該不是終止上市的主要原因。

那麼最近有哪些政策風暴呢?首先是今年1月底證監會下發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文件中表示將通過“問題導向”和“隨機抽取”兩種方式對IPO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不過文件中的一條規定意味深長,表示允許企業在收到檢查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撤回IPO申請,撤回後不再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於是20家“不幸”中籤的企業,80%選擇了撤回。

其次,配合着證監會的文件,3月1日新刑法也正式實施,新刑法中,對於欺詐發行,刑期上限由5年提升至15年。對於信息披露造假,刑期由3年提高至10年,罰款金額取消20萬的上限,對於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和資產交易中的欺詐行為,嚴重者也將處5到10年的有期徒刑。

由此看來近期大批企業主動撤回上市申請,應該是抽查和新法律的原因。雖然沒有公開報道,但朋友圈裏卻看到了“科技企業上市黃金時代過去了”的哀嘆。這句話的背後似乎表露出對中國科技企業因為不能欺詐發行的遺憾,懷念之前科技企業通過一些灰色交易就能成功上市的“黃金時代”。然而這樣的“黃金時代”實則是對科技創新和金融市場的巨大破壞。

禾賽退出上市:加強事後追責,才能放鬆事前准入

新的法律只不過是對造假加大了檢查和處罰,就造成這麼多企業撤回申請,而且那些僥倖沒有被抽查的企業,很難説他們就沒有問題。説明以前懲罰實在太輕,準上市企業乃至投行等其他相關機構造假成本過低,不介意造假。從中國海外上市企業在海外屢屢被做空,也可以部分折射出中國企業問題的嚴重性。

我們雖然一直強調要放鬆對上市的限制,但卻堅決反對造假,因為只有不造假,企業用自己的產業理解、產業佈局和技術優勢來打動投資人,才能形成金融投資對科技企業的良性支持。如果都靠造假來上市融資,損害的其實是中國科技產業的整體利益。

我們認為,只有對造假加重處罰,才能使真正優秀的科技企業脱穎而出,才能使監管機構敢於進一步降低上市門檻,從長遠來看,會形成一個更加乾淨的產業環境,對真正優秀的科技企業的發展更加有力。所以,我看好中國科技產業資本化的長期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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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監管者在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也需要加強對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包括引入更多金融創新,這樣,金融監管對科技企業不利的謠言將不攻自破。比如現在國際上很熱的SPAC上市,雖然有被熱炒的成分,但其對科技企業的價值無疑也是巨大的,特別是科技企業要解決量產和市場問題時,需要大量前期資金投入,SPAC模式讓更多的投資人能夠參與到這個過程中來,共同推動科技企業成長,大量優秀科技企業都採用這種方式上市就是例證。3月8日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已經表態在研究引入SPAC上市機制的可行性了,希望大陸股市監管機構也能積極行動。

全球經濟的競爭已經發展到了科技創新產業生態競爭的階段,打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產業生態(就是我們説的Pro-Innovation)的環境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關鍵,監管如何解決滯後問題,如何在監管層面更加有效地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無疑需要更多創新。希望我們的監管者們能夠成為中國科技創新產業的長版。我們科技特訓營歡迎監管者們加入,一起探討促進科技產業繁榮的監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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