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上市券商月度經營數據不再披露

2020年9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取消月度經營數據的披露要求,取消中期報告關於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的披露要求。事實上,9月起券商不再披露月度數據。運行10年的上市券商月度財務數據披露將不再,如今正式規定出台。

中證協發佈的全行業月度業績報告顯示:證券業8月合計實現營業收入374.90元,環比下滑42.46%;實現淨利潤140.56億元,環比下跌52.77%。

官宣,上市券商月度經營數據不再披露

證監會稱,此前,考慮到上市證券公司具有證券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雙重屬性,為做好機構監管和上市公司監管的有效銜接,加強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監管,證監會2009年發佈了《規定》,從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內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對上市證券公司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整體來看,《規定》實施以來對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特別是提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資本市場發展,上市公司治理規則體系不斷完善,內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健全,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有效增強,原《規定》中的部分條款有必要調整完善。修訂上市券商監管規定與新《證券法》等規則銜接,完善相關條款及表述,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強化內部控制和內幕信息管理。

證監會介紹,本次修訂在保留《規定》基本內容的前提下,針對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進行了收放結合的局部調整:

一方面,減輕上市證券公司負擔,取消了月度經營數據和中期報告涵蓋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的披露要求,使得上市證券公司信息披露頻率和內容與包括銀行等在內的其他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再度強化了證券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和內部控制有效性要求,補充完善了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應及時披露的相關事項等。

上市券商披露月度財務數據起始於2010年。2010年證監會修改了《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其中規定,上市證券公司在向監管部門報送綜合監管報表的同時,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公司月度經營情況主要財務信息,包括當期營業收入、當期淨利潤、期末淨資產等數據,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財務信息。新規實施後,這項披露告別股市。

來源:周到

【來源:周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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