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伍股份(300095.SZ)發佈公告,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於2021年6月22日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受理,並於2021年7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於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審核函〔2021〕020162號),公司已於2021年7月22日向深交所報送審核問詢函回覆等相關文件。
公司為本次發行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因其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而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九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深交所於2021年8月18日決定中止公司本次發行審核。
公司本次發行的律師事務所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本次發行事項履行了全面複核程序,並出具了《關於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出具法律意見的複核報告》。公司及保薦人已向深交所報送了恢復審查申請。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決定恢復對公司本次發行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