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隔離險“不如實叫賣聲”啞火!保險產品誇大、博眼球式片面宣傳何時休?
“隔離能躺賺”“新冠隔離一天發200元”等自帶流量的宣傳標語讓隔離險迅速出圈,但誇大、博眼球式片面宣傳暴露出的問題也在不斷顯現。為端正部分公司經營理念、保護消費者權益,監管部門緊急出手,隔離險花式宣傳應聲降温。2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隔離險正在規範宣傳中,部分產品在宣傳界面、投保界面中已新增明顯的免責條款提示。
業內人士指出,隔離津貼類的產品緊跟形勢熱點,符合保險姓保的邏輯,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保險公司片面宣傳,對於強制隔離約定比較嚴格,範圍比較窄,不僅嚴重導致保險行業信譽的下降,還可能增加不同主體包括管理部門的管理難度。
不如實宣傳、理賠困難?監管出手!
北京商報此前報道,保險公司隔離險在售界面中,“最高賠付500元/天”以較為醒目的字體吸引着消費者,讓消費者感到“買到即賺到”。但當消費者真正申請理賠的時候卻困難重重。各家產品在理賠方面設置了一定門檻,關於隔離險的理賠糾紛也頻頻發生。到底是“安全網”還是“智商税”?是營銷噱頭還是真保障?這些質疑聲音不絕於耳。
2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銀保監會財險部近日向各銀保監局、財險公司下發《關於規範“隔離”津貼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隔離險”存在的不如實宣傳、理賠困難等問題,《通知》指出,經營隔離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要根據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並於2022年2月28日前向銀保監會財險部或直管派出機構報告自查和整改情況。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客户服務工作,做好相關業務的解釋和後續保險理賠服務工作,對發生保險事故的, 應主動做好理賠服務,不得無理拒賠,影響消費者的正常理賠訴求,防止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理賠困難的源頭是宣傳層面的功課沒有做到位。某保險代理公司有關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當各地突發疫情時,保險營銷員趁勢在羣聊、朋友圈中轉發投保鏈接,而產品只宣傳了保障範圍,沒有同樣力度強調除外責任,一些消費者本不具備購買資格,或者無法提供保險公司要求的隔離證明,卻購買了該保險,導致了後期理賠難。
在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看來,“一方面,隔離險之所以成為網紅首先是因為該產品直擊消費者的痛點,能夠為因疫情被隔離的被保險人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彌補他們的損失,撫慰他們的心情。不過,另一面是,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過度營銷,只強調保費便宜和保額有多高,卻掩蓋了諸多責任免除的情形。這不利於隔離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更有損行業的長遠利益”。
產品宣傳規範進行時
截至2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瀏覽多家保險公司隔離險產品詳情界面發現,相較此前,部分產品在宣傳界面、投保界面中已作出明顯的免責條款提示。
比如“現代財愛無憂意外險”在點擊立即投保後,顯示暫不支持境外用户等的投保説明;“眾惠財險全民疫保同意外險(含新冠肺炎隔離津貼)”在產品詳情界面中,將不建議投保人羣及免責情況放在了首位;無獨有偶,太平財險的“暢無憂呼吸系統特定重大疾病保險(2021版)”在產品詳情界面中,保障責任中特別説明一欄將免賠情況用紅色字體突出顯示。
產品宣傳界面迎來“新面貌”離不開此次監管“對症下藥”。《通知》要求,財險公司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隔離險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作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説明,不得以博取消費者眼球為目的,進行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
《通知》還要求財險公司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充分履行説明義務,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理賠條件等進行充分説明,並依法依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説明。
誇大產品宣傳、過度營銷屢禁屢範
除了一些保險公司疫情期間推出的“隔離險”存在不如實宣傳、理賠難外,近年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一些針對特定形勢、特定人羣的保險層出不窮,但都因為過度營銷、誇大宣傳“草草收場”。
此前,部分保險公司曾針對996上班族推出了“奮鬥險”“白領保險”產品,針對打拼一族進行宣傳,在實際中,消費者表示,理賠保障很雞肋,投保限制多。還有“熬夜險”等保險產品,雖然迎合了一定時間的互聯網風向,但最終都是風靡一時後又紛紛下架。
2021年8月25日,北京銀保監局出手叫停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發佈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問題的營銷宣傳廣告,包括但不限於“首月1元”“1元升級”等內容。
曾風靡一時的保險產品,如今“過氣”、下架的原因在李文中看來有兩種:“一種是風險狀況或者市場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導致市場需求發生了改變,例如2003年SARS保險火爆之後很快退出市場就是因為SARS疫情沒有了。另一種是由於過度營銷營造出來的市場氛圍難以持續,消費者回歸理性之後需求退潮,甚至還會帶來消費者的抵制和對行業的負面評價。”
理性經營底線不能破
保險公司在產品宣傳中,一味“迎合市場”受到監管的多次“打擊治理”。近年來,人身險、財險乃至保險中介,均“曝光”過並規範着保險公司過度營銷的行為。
《通知》指出,財險公司應端正經營理念,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科學理性經營,為消費者提供切實有效的風險保障。
人身險產品銷售過程中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在組合銷售方面,2020年,銀保監會下發《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組合銷售專項核查整頓工作的通知》,為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組合銷售行為,此次核查的要點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主要包括:經營理念不正確、捆綁銷售不合規、承保規則不合理、銷售宣傳不規範等。
同時,監管部門對互聯網保險有着明確的產品宣傳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指出,保險公司開發互聯網保險產品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進行噱頭炒作、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
那麼,下一步,隔離險如何“端正身姿”,更好地發揮其保障作用?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隔離險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隔離政策來設計保險產品,使得保險公司的經營與社會、政府、百姓通常的、合理的預期一致,真正承擔起在災害事故中為社會、家庭和政府分擔責任和風險的作用。
除了“隔離險”產品理賠難外,近期有關保險公司過度營銷導致的銷售誤導罰單頻現。保險產品誇大、博眼球式片面宣傳何時休?對此,某保險經公司銷售總監表示,保險公司應該舉一反三,高度自我反省,包括沒有出現這類問題的保險公司,也應該以此為鑑,不僅嚴格按照緊急通知裏的要求進行自我檢查、自我整改,而且要設法從內部流程上進行調整和優化,嚴格杜絕以後出現此類事情。
“非網紅保險產品也存在誇大宣傳的現象,但是沒有網紅保險產品顯得突出。”李文中説道。保險產品的誇大宣傳很容易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購買了並不適合自己甚至與其購買目的嚴重偏離的保險產品,花了冤枉錢。
對此,李文中指出,保險公司不要只看到短期的業績,更要看到行業的長遠發展,銷售網紅保險產品時更應客觀地向消費者介紹該產品,特別要提示消費者注意責任免除約定,引導消費者購買適合自己需要的保險產品。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