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九江監管分局2021年第49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潯銀保監罰決字〔2021〕49號、50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公司銷售管理不規範,強制銷售電動車保險。駱雪初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公司前述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中國銀保監會九江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公司罰款21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駱雪初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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