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30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甘肅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蘭州鑫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鑫誠股權投資”)基金合夥協議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條款,展業中未按照合同約定管理私募基金,也未向所有投資者按季度披露相關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鑫誠股權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鑫誠股權投資應恪盡職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整改,並於2020年底前向甘肅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據天眼查APP顯示,蘭州鑫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2月26日,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20100085786013E。企業地址位於甘肅省蘭州市新區綜合服務中心1136室,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蘭州鑫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供銷集團慧農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供銷集團慧農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為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資子公司。
中國供銷集團官網顯示,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供銷集團”)是201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大型涉農流通產業集團,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簡稱“供銷合作總社”)全資企業。中國供銷集團現控股2家上市公司,分別是中再資環(600217.SH)、中農立華(603970.SH);參股2家上市公司,分別是供銷大集(000564.SZ)、東凌國際(000893.SZ)。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翫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華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酒泉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蘭州鑫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基金合夥協議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條款,展業中未按照合同約定管理私募基金,也未向所有投資者按季度披露相關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恪盡職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整改,並於2020年底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甘肅證監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