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準備註銷時,股東尚未繳足的出資該如何處理?
大家都知道現在實繳制變為認繳制了,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確實很有可能想要註銷時,股東確實有沒有足額出資的情況發生。此時公司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有兩個,第一公司還有多少未清償的債務?第二是未實繳的出資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在執行註銷時,會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如果 最後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股東又有尚未履行的出資,那麼股東就要對這部分債務承擔責任。
舉個例子來説,公司註冊時候的註冊資金為800萬,股東實繳資為300萬,尚有債務400萬無法償還,那麼股東尚未出資的金額是500萬>債務金額400萬,需要補足400萬 ,用以清償債務。而如果當時註冊資金為300萬,已經實繳,那麼最後也不需再進行資金的補足。
作為股東來説,需要注意問題有兩個:
1. 註冊資金應該填的多少合適。註冊資金填寫過高,哪怕是在30年之後再繳足,但依然是存在風險的。一旦出現意外需要償還債務,那麼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償還的。
2. 自己的有限責任怎麼去運用。在正常情況下,股東是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但是也有其他特殊情況存在的。
①如果公司的資產與股東的財產混合使用,常常將公款私用的,這樣的話股東是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②如果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 故意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③如果股東出現抽逃資等行為。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股東要明確自己的責任,量力而行。同時,如果股東的該股權是通過轉讓得來的,那麼也要特別注意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多少,是否已經實繳到位,公司章程約定的繳納期限是否已過等問題,對於新老股東的出資義務,有必要的要寫到股權轉讓協議中,避免產生股權轉讓的等一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