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投資者!警惕!無數次小收益或難抵一次大損失,為何無數投資大佬觸發"慘案"?這根弦需繃緊

本文轉自:券商中國

@所有投資者!警惕!無數次小收益或難抵一次大損失,為何無數投資大佬觸發"慘案"?這根弦需繃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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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小紅書—第86期

近期市場行情低迷,網紅理財產品“雪球”的關注度也有所升温。自2017年以來,“雪球”產品規模就在不斷攀升,很多不知情的投資者是抱着迴避低迷行情,收取固定收益的避險心態而去的。殊不知,在這款產品裏,投資者表面是收到固定的收益,但實質是扮演了認沽期權的賣方,要承擔掛鈎指數下跌的風險。

期權是一款金融衍生品,本來無可厚非。但從投資的原則上來説,普通投資者無論在心理上、知識儲備上、資金量上,都不具備扮演期權賣方的條件。他們既無法通過廣泛分散風險,讓概率發揮得作用最大,抵消黑天鵝事件的影響;也無法從日常收益中建立風險準備金,以應付不定期發生的鉅額損失。

正如“價值投資之父”格雷厄姆在分析高風險債券時所説的,普通投資者不應該通過承擔風險獲得收益,相反,他們應該通過向他人支付保險費獲得免遭損失的風險。普通投資者只應該扮演期權買方的角色,而不是期權賣方的角色。

期權是一個對賭的世界。“期權買方是損失有限,但收益無限;而期權賣方是收益有限,但損失無限”。期權的買方,圖得是花點小錢買個保險,如果不利的事情發生頂多也就損失這點保險費;而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説,則是扮演了保險商的角色,獲得固定收益,但遇到不利事情時無法脱身,要為不利事情的風險進行買單。

在期權的世界裏,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在金融歷史上,金融衍生品以理財產品的面目出現曾引發過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慘案。最知名當屬是Accumulator(累計期權),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曾讓包括中信泰富在內的多家企業嚴重虧損,並洗劫了一批高淨值客户,Accumulator後來也被戲稱為( I kill you later)。

投資最重要的是夜夜安枕,普通投資者應該遠離搞不懂的金融衍生品,繃緊不懂不做的弦,呆在自己的能力圈範圍之內,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普通投資者扮演不了期權賣方的角色

“雪球”與固收產品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固收產品的收益來自生產性資產和生息資產,比如債券收益、現金股利、國債和大額存單的利息等等,這些都是建立在生產性資產所帶來的腳踏實地的現金流基礎之上。

而“雪球”的收益則來自為他人承擔風險的保險費。在“雪球”產品中,投資者與機構互為對手方。當前的“雪球”產品多掛鈎指數,如果指數如預期般震盪不跌,投資者就穩穩收到保險費,但一旦行情出現黑天鵝等小概率事件,則投資者承擔掛鈎指數的下跌風險。

在“雪球”產品中,以“大雪球”為例,投資者能否收到保險費和是否會發生本金損失,最終取決於市場走勢,但行情的短期走勢很難預測,一旦黑天鵝事件發生,投資者可能會遭受重大本金損失。

事實上,正如格雷厄姆所説,普通投資者難以扮演“保險商”的角色。機構投資者因為具有專業的團隊、龐大的資金體量、長期的投資經驗,才有能力扮演“保險商”的角色,通過承受風險進而賺取固定收益。但普通投資者,無論心理素質、專業知識儲備、投資經驗和資金體量,都不具備扮演“保險商”的角色,無數次的小收益難以抵禦一次大損失帶來的衝擊。

普通投資者只適合扮演“投保人”角色,通過買入期權(支付期權費)來鎖定損失或抓住機會。在期權產品中,只有實力強大的機構才有能力扮演“保險商”。但即使是實力強大的機構,也有因為賣期權而破產的案例。

2018年11月,華爾街熱銷書《期權出售完全指南》的作者詹姆斯﹒科迪爆倉,他所管理產品不僅血本無歸,還倒欠經紀商的錢。賣期權收取權利金的獲利看起來很聰明,但期權的賣方“收益有限,風險無限”,在不利事件發生時,身負無限風險的賣方不能脱身,就註定是以悲劇結尾。

回到投資本身,格雷厄姆曾強烈建議,謹慎投資者不應該自己扮演保險公司的角色,為每年獲取保險費而承擔本金損失的風險,反對這種策略的理由是,有效的保險需要廣泛分散風險才能使運氣的成分最小,而普通投資者無法達到保險公司那樣的分散程度。

格雷厄姆還認為,假定高票面利率在總體上能夠補償通過精算得出的風險,但從普通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此類債券仍然不是理想工具,即使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能盈利,投資者仍然不應該扮演保險公司的角色。無論是資金上還是心理上,債券投資者都不具備從事大規模交易的條件,包括從日常收益中建立風險準備金,以應付不定期發生的鉅額損失。

儘管格雷厄姆所説的是高風險債券,但從投資本身來説,道理是相通的,普通投資者無法通過廣泛分散、建立準備金等形式通過承擔風險獲取收益,謹慎投資者應該遠離複雜的金融衍生品,讓自己的投資夜夜安枕。

不應該被忘記的Accumulator

2008年中信泰富等上市公司鉅虧的背後,就涉及到各種形式的累計期權合約。

在Accumulator中,投資者扮演的正是累計股票期權的賣方角色。投資者與私人銀行定製的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最低入場券是100萬美元,合約期一般為1年。累股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Knock Out Price) 及“行使價”(Strike Price),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因此它也有個好聽的名字叫“打折買股票”。

合約生效後,當掛鈎資產的市價高於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產。可是當該掛鈎資產的市價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對於投資者來説,累計期權就是“收益有限、風險無限”的典型。一旦行情上漲,掛鈎資產升破取消價(knock out),則合約被取消,投資者收益非常有限;但如果行情下跌,合約沒有止損價,而且合約要求投資者每月以倍數的形式購買。一旦保證金不足,則投資者被要求補倉,有些投資者在虧完自己幾千萬港幣本金後,還倒欠銀行幾千萬港幣。

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Accumulator由於對富豪們殺傷力巨大曾一度引發輿論的大討論,國際大行的“自我服務”傾向和以自己的客户為對手方的商業模式都曾深深震驚市場。

儘管當前大熱的“雪球”產品與Accumulator的產品設計上不同,但作為期權賣方的角色是相同的,而普通投資者恰恰是不應該扮演期權賣方的角色。

巴菲特和芒格其實一直視衍生品為定時炸彈。他們認為,在複雜的衍生品交易中,那些本來打算尋求躲避麻煩的參與者,卻成了被殃及的池魚,普通投資者應該遠離各種形式的金融衍生品。

責編:戰術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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