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富網訊(宣希) 近日,以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領銜的綠金委課題組發佈“碳中和願景下的綠色金融路線圖研究報告”。
報告認為,碳中和將對我國中長期經濟增長帶來積極影響。在碳中和過程中,綠色金融的需求和供給都將得到顯著提升。
馬駿指出,未來30年,以碳中和為目標的政策措施會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提升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從而為金融機構帶來巨大機遇。從需求側看,落實碳中和意味着政府將出台一系列力度更大、覆蓋範圍更廣的低碳項目扶持政策與措施。這些政策措施包括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啓動和擴容、財政對綠色低碳活動的補貼和減税政策、各類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的金融激勵政策,以及在能源、交通、建築、工業等各個行業支持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舉措等。從供給側看,預期中的綠色金融政策,包括央行的碳減排支持工具、綠色銀行考核機制、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風險權重調整、綠色項目擔保和貼息等,都將提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回報,從而激勵這些機構提供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在供需兩側共同發力的背景下,綠色金融市場將持續快速擴容。
據介紹,“碳中和願景下的綠色金融路線圖研究報告”針對銀行、資本市場、保險、機構投資者、碳市場、金融科技和轉型金融七大領域,分別討論了中國綠色金融業務進展以及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綜述了相關的國際經驗,並從完善政策環境、提升公司治理、強化信息披露和加快產品創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從銀行業來看,近年來國內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成效顯著,規模增長快、資產質量好。報告認為,碳中和背景下巨大的綠色低碳投資需求將持續提升綠色信貸在全部貸款中的佔比。
從資本市場來看,中國資本市場為綠色產業的融資服務已經成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認為,與碳中和目標的要求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綠色化還面臨着幾個方面的挑戰:一是上市公司環境、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尚不充分,披露質量還不高。主要原因在於缺乏針對所有上市企業的環境、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標準,對部分指標的缺少統一的測算方法,許多企業尚未建立採集部分核心數據的內部機制;二是境內資本市場上具有綠色投資偏好的資金和產品仍然較少;三是投資者在行使股東權力方面的意識仍待提高;四是券商等資本市場重要參與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仍有待提升。五是缺少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貨,碳掉期、碳期權等。報告建議資本市場各參與方,以雙碳目標為指引,進一步發揮資本引導產業綠色轉型的關鍵作用。
從保險業來看,在支持經濟低碳轉型方面,我國部分保險公司開始嘗試為綠色建築、光伏發電、綠色技術裝備產業提供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儘管近年來我國綠色保險的發展成果初步顯現,但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保障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需要在產品供給、保障覆蓋廣度深度,風險數據積累、創新激勵機制等方面持續發力。
從機構投資者來看,近年來,國內機構投資者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始積極探索ESG投資,逐步開展了相關能力建設。例如,我國公募基金近年來不斷髮展綠色及可持續投資,採用ESG投資理念的基金數量快速增加。根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8月,我國泛ESG投資概念基金共計183只,總規模超過2130億元。
但是,對比碳中和的要求和可持續投資領域的國際最佳實踐,國內許多投資機構的可持續投資能力建設尚處於早期階段,缺乏在氣候變化或ESG投資領域的完整投資理念和明確戰略,開展ESG投資和披露環境相關信息的機構還不多,符合ESG理念的資產規模佔比仍很低。這與國內尚未形成權威的ESG評級體系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的操作標準有關,同時機構自身的綠色投研體系和能力、產品體系的多樣化和規模化水平都有待提升。另外,數據和風險管理標準、投資者ESG教育缺失等外部因素也是障礙之一。
在碳市場和碳金融方面,雖然我國碳市場的配額規模已經成為全球最大,但與成熟碳市場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例如,全國碳市場和區域碳市場的定位區分、碳市場金融屬性的充分發揮、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法的優化完善、碳市場抵消機制的規則明確、碳市場交易方式、主體、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方案等。
在金融科技方面,近年來我國在金融科技支持綠色金融方面取得了快速進展,但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產生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比如,未來所有參與碳中和的企業、金融機構都需要進行碳核算;大多數綠色生產過程、產品、消費和服務都需要貼標;金融機構全面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涉及到的風控、獲客、成本控制等領域都需要運用更多的數字技術,監管部門也需要在落實綠色標準、強化統計、監測和開展氣候風險分析等方面加大相關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從轉型金融來看,在碳達峯碳中和過程中,大量高碳企業需要向低碳或零碳業務轉型,而這類轉型活動需要投入新的技術、設備、人力和土地資源。如果因為轉型中的企業目前屬於高碳行業而無法獲得融資,則轉型就很難發生。報告認為,目前國內外的綠色金融標準和政策體系都尚不完全包容轉型金融,甚至有可能“擠出”轉型金融。因此,報告建議推動構建支持轉型金融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