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88次審議會議於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寧波菲仕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仕技術”)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首發未獲通過。
菲仕技術的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李文傑、孔令海。
菲仕技術主要從事高精高效稀土永磁同步電機、伺服和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和新能源汽車電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產品為高端裝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產業的關鍵核心零部件。
菲仕技術於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招股説明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任文傑。任文傑直接持有公司27.47%的股份,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任文傑配偶胡瑾直接持有公司4.85%的股份,為任文傑的一致行動人;任文傑擔任寧波泓鋭、寧波泓駿、寧波泓澈、寧波泓瀾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並分別持有上述企業1.60%、83.61%、34.51%、45.64%的出資份額(寧波泓鋭、寧波泓駿、寧波泓澈、寧波泓瀾合計持有公司28.98%的股份),從而間接控制公司 28.98%的股份。因此,任文傑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菲仕技術61.31%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菲仕技術原擬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原擬公開發行不超過 4282.00 萬股,不低於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原擬募集資金16.01億元,分別用於年產25萬台套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和動力總成項目、大型傳動裝備用精密電驅動產品新建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綜合實驗檢測中心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上市委現場問詢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2020年與2021年1-6月,與新能源汽車業務相關在建工程項目沒有實質性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在建工程項目繼續確認利息資本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2)在新能源汽車業務的收入及盈利下滑、產能利用率較低、主要客户北汽新能源產銷率下降且庫存增長較大的情況下,發行人對相關在建工程、已建成產能的相關固定資產、對應客户產銷率下降車型的存貨是否已充分計提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3)在與新能源汽車業務相關在建工程項目尚未建成、已建成產能利用率較低的情況下,發行人動用募集資金繼續建設新能源汽車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説明:在中國市場乘用車電動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發行人選擇進入商用車領域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吉利商用車所籤協議轉為實際訂單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説明:發行人在報告期內持續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造成所得税費用總額持續為負的原因及合理性,該等情形是否與發行人關於“整體盈利能力面臨較大壓力”的風險提示自相矛盾。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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