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7月12日電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12日刊登公佈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制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