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證監會修訂後最新版《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全文

關於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 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3)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 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 億元。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中關於“營業收入”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佔比應在10%以上。”

二、將第二條第三項修改為:“(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佈。

附件: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

(2020 年3 月20 日公佈根據2021 年4 月16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為落實科創板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 萬元以上;

(2)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3)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 項以上;

(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 億元。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中關於“營業收入”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佔比應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於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並將相關技術運用於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並實現了進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 項以上。

三、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落實本指引制定具體業務規則。

(來源:證監會網站)

博思遠略IPO上市整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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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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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務數據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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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報會文件規範製作

4

募投可研立項報批

募投方案設計是否合理,是關係企業能否上市的關鍵因素之一。募投項目方案設計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擬上市企業IPO過程中非常重要和關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大作用:

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上市過程中根據募集資金使用方向設計規劃的具體投資項目,在上市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要經得起監管層和廣大投資者的檢驗;

募集資金的投向一直是證監會審核關注的重點,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全面分析論述項目的可行性,募集資金的投向是直接關係到能否實現上市(或再募集)的關鍵問題之一;

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結合企業主營業務、業務模式、技術儲備、科技創新、銷售網絡、人才隊伍、資產場地等做出最佳的項目規劃並論證其在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可行性的重要決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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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研究及優勢提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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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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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調整:博思遠略根據客户上市計劃及上市過程中項目市場技術變化,及時調整項目方案和相關內容,直至客户上會審批。

底稿調整:配合券商完成文字底稿同時,整理全部文本底稿,裝訂成冊,滿足證監局核查、券商內核和預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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