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匯支付違反銀行卡收單規定被罰1399萬,曾28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開出一張千萬級罰單。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處以1399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9月16日。
天眼查APP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註冊資本約3.01億元,由融金匯中(北京)電子支付技術有限公司100%控股。中匯支付從事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業務,業務涉及B2C和B2B。據悉,中匯支付2013年1月獲得支付牌照,2018年續展成功,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可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2016年9月,中匯支付獲得9億元的A輪融資,投資方包括華夏人壽保險、天璣基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據天眼查數據,中匯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以來已經含有72條終本案件(由法院終止本次執行的案件),執行標的總金額約為2.89億元,未履行總金額達到2.86億元,未履行比例達到99.2%。此外,中匯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以來共28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文|AI財經社 實習生楊金穎 編|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