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一科技已收三輪審核問詢函:生產經營穩定性引關注

樂居財經 李禮 11月6日,上海瑞一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一科技”)已收到第三輪審核問詢函。公司以面向創新藥企業提供化學合成CDMO 服務為核心業務,主要從事小分子創新藥開發和商業化過程中所需分子砌塊的定製研發和生產。經過多年發展,公司已形成創新藥分子砌塊路線開發、工藝研究、雜質分析、中試放大、規模生產的一體化研發製造能力,覆蓋創新藥藥物發現、臨牀研究、商業化生產等全生命週期,為創新藥企業提供分子結構新穎、質量可靠穩定、交期及時保障的分子砌塊產品及服務。  關於生產經營穩定性。根據申報材料及問詢回覆,(1)受江蘇省環保政策影響,根據政府要求,發行人子公司海門瑞一於 2021 年關停,公司與深圳寧凡、岳陽康利簽署《承包經營協議》,承包期限為 5年,由岳陽康利承擔公司產品規模化生產的職能,通過直接採購及委託加工的方式向岳陽康利採購產品及服務。(2)依據協議條款,瑞一科技在承包經營期內,能夠全面負責標的公司經營活動中的人、財、物管理工作,對岳陽康利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  監管層要求瑞一科技説明:(1)進一步説明承包經營的業務模式,包括但不限於具體人員、財務、資產管理情況,與發行人的權利義務分配情況,生產資質齊備情況,採購及銷售模式和定價依據,相關會計處理情況,説明與嶽洋康利的合作模式系承包經營是否合理,是否為有保底承諾的供銷關係。(2)結合前述承包經營安排,公司自有生產基地建設及試生產情況,説明發行人的主營業務定義為分子砌塊的定製研發和生產是否準確,現有產品是否主要通過供銷關係獲取,發行人是否具備自主研發生產的能力及資質。  關於生產模式及交易公允性。根據申報材料及問詢回覆,(1)報告期內,公司綜合考量產品的保密性要求、合成難度等因素,對不同產品分別採用委託加工和外購成品的模式與岳陽康利進行合作。(2)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通過直接採購成品的方式與南通海晴合作,溴乙腈系公司向南通海晴外購的主要產品,此外也存在向南通海晴委託加工的合作業務模式。 監管層要求瑞一科技説明:(1)按生產模式分別披露岳陽康利與南通海晴的生產產品明細,同期相同產品的採購價格是否相同,結合產品種類分析説明進行委託加工還是直接採購成品的判斷原則,是否存在同一產品即委託加工又直接採購的情形,發行人向岳陽康利和南通海晴採購的產品是否存在差異。(2)結合主要銷售合同與岳陽康利和南通海晴的採購的匹配情況,説明同類銷售模式下不同毛利率是否合理,南通海晴、岳陽康利同類產品對外銷售的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  關於業務開展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要求。根據問詢回覆,公司現擬將所屬行業界定為“C26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並維持原“其他專用化學產品製造(C2669)”的行業分類方式。監管層要求瑞一科技説明:①説明招股説明書中關於業務的相關描述與行業分類是否相符,相應調整或刪減相關描述。②説明主要產品是否為雙高產品,是否符合當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納入相應產業規劃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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