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下發《關於徵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下稱《徵求建議函》)》,以確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25%的政策目標。
根據《徵求意見函》,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其中非水電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25.9%。與之對應的2021年非水目標為12.7%,此後逐年提升約1.47個百分點。業內普遍預期,2030年風光裝機或將不低於16億千瓦(1600吉瓦),具體還要視風電、光伏裝機配比而定。
擬對風光實行雙消納雙考核
《徵求建議函》提出,從2021年起消納權重將從緊安排;從2022年開始,各地在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的基礎上,採取年均等額增長的方式逐年提升,確保到2030年全國各省區達到同等消納權重。
同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1年按16.6%考慮,2030年按26%考慮;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方面,2021年為51.2億噸標準煤,2030年為60億噸標準煤;全社會用電量方面,2021年為8萬億千瓦時,2030年為11萬億千瓦時。
文件測算,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各地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與40%的差值,將被平均到9年,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點。
《徵求建議函》提出,擬實行雙消納雙考核,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為壓實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責任,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
2030年風光裝機或不低於16億千瓦
《徵求建議函》提到,2030年全社會用電量在11萬億千瓦時。按照26%佔比預測,風電和光伏累計裝機或將不低於16億千瓦(1600吉瓦)。
去年9月,我國宣佈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排放達峯、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在12月2020氣候雄心峯會上進一步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的目標,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
從近期發佈的研究報告來看,未來各能源大部分增量來源於風電和光伏。比如落基山研究所和能源轉型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電力增長零碳化(2020–2030):中國實現碳中和的必經之路》預測,到2030年我國風電和光伏裝機分將達到8.7億千瓦和8.54億千瓦。
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新增風電裝機716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4820萬千瓦,光伏、風電新增裝機之和約為1.2億千瓦。截至2020年底,風光累計裝機總容量超過530吉瓦,佔比高達24%。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剛發佈的報告預計,2021年全國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投產1.4億千瓦左右。其中,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比重將比2020年底提高3個百分點左右,對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的需求也將進一步增加。
部分地區仍需重點關注消納問題
《徵求建議函》與此前最大的變化是,要求在公平承擔責任的基礎上,各地區非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統一提升比例。但對於山東、遼寧、河北、安徽、天津等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還有較大差額的地區,壓力依然不小。
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最新發布的報告顯示,2020年四季度新能源併網規模較大,預計2021年一季度棄電率有所上升。部分地區需重點關注消納問題,合理安排併網投產時序,充分挖掘源網荷儲調節潛力。
目前,滿足現有能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缺口,主要有發展可再生能源、通過電力交易平台開展超額消納量交易以及綠證交易等多種方式。
據悉,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已於2月5日開展了全國首次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額消納量交易,10個省參與了本次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額消納量交易。通過交易,浙江、青海順利完成本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表示,目前綠證及交易機制的細化和完善在進行中,兩個機制的融合協同實施,可為逐步走向均衡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創造條件。
時璟麗進一步稱,從長遠看,使用和消納可再生能源等清潔綠色電力應是全社會的責任,消納保障機制作為以消費側責任為主、市場化運行為基礎的機制,也應考慮各地區相對公平和均衡承擔相應的責任,逐步縮小地區間責任權重指標差異,最終達到均衡承擔,體現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