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控股股東和邦集團被通報批評 違規減持量較大

來源:中國經濟網

據和邦生物(603077.SH)昨日公告,上交所下發了對和邦生物控股股東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邦集團”)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021〕183號)。

處罰文件顯示,經查明,截至2020年8月21日,和邦集團持有和邦生物股份27.55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1.19%,為公司控股股東;和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賀正剛合計持有和邦生物股份31.67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87%。2019年8月22日-2021年9月7日,和邦集團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等方式,合計減持和邦生物股份4.46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5%。2021年9月9日,和邦集團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處罰文件指出,和邦集團作為和邦生物控股股東,未按規定在減持比例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及時停止減持,超比例減持數量為468.97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05%,違規減持數量較大。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和邦生物控股股東和邦集團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將通報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6.2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責任人違反本規則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諾,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懲戒: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以下為處罰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2021〕183號

關於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

經查明,截至2020年8月21日,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邦集團)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2,754,858,80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1.19%,為公司控股股東;和邦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賀正剛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167,490,80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87%。2019年8月22日-2021年9月7日,和邦集團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等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446,252,2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5%。2021年9月9日,和邦集團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和邦集團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未按規定在減持比例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及時停止減持,超比例減持數量為4,689,689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05%,違規減持數量較大。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3.1.7條等有關規定。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和邦集團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股東應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並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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