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網站3月17日消息,日前,人民銀行批准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籌)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金控(籌)”和“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談及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意義,人民銀行表示,實質控制多類金融機構的非金融企業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並納入監管,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補齊金融監管短板的重要舉措。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於推動非金融企業有效隔離金融與實業,防範風險交叉傳染,實現金融股權集中統一管理,促進規範可持續發展。
人民銀行還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依法依規開展已受理企業的審批工作,穩妥有序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設金融控股公司。
籌建方式不同
國務院在2020年9月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人民銀行也同步頒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對金控公司實施准入管理和持續監管。
其中,《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在我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銀行此次宣佈的消息中,中信金控帶“籌”字,北京金控則沒有。據瞭解,這是由於兩家金控公司的籌建方式不同。中信採取“小金控”模式,在集團內部新設立金控公司,未來再將金融股權劃轉到金控公司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北京金控則採取“大金控”模式,進行整體申設。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如果企業集團內的金融資產佔集團並表總資產的比重達到或超過85%的,可由企業集團母公司直接申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企業集團整體被認定為金融控股集團。北京金控符合“大金控”模式的要求。
對於獲批國內首批金控公司牌照,中信集團表示,將全力推動中信金控(籌)的穩健運營,構建規範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豐富和完善金融服務,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北京金控集團表示,將在落實監管要求上強化擔當,在牌照佈局優化上率先探索,在激發聯動創新上奮勇前進,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上主動作為。
實施穿透監管
據介紹,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開展已受理企業的審批工作,包括光大集團、招融投資和萬向控股。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共受理過5家機構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請,涵蓋了央企、地方金控集團、民營企業等。
同時,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人民銀行將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以並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全面、持續、穿透監管,推動其保持資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隔離,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助力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