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因無心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資本主席傅軍遭港證監譴責

新華聯因無心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資本主席傅軍遭港證監譴責

  新華聯資本發佈公告,公司董事會接獲通知,指於2020年6月11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開譴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傅軍,指其在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收購公司的股份,違反了《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31.3。根據證監會的新聞發佈,傅軍指,有關違規是由於其無心之失所致而非蓄意,但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現時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有關紀律處分的詳情已在證監會的網站披露。

  上述事宜並無對董事會有關傅軍是否適合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的判斷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擬繼續委任傅軍為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以及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

  就董事會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事宜並無對集團業務、財務狀況或經營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對傅軍履行其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及主席以及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角色及職責的能力及合適性亦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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