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公告受罰14人名單,哪些高管退2年獎金?哪些市場禁入?廣發涉康美處罰基本塵埃落定

財聯社(深圳,記者 覃澤俊)訊,因康美藥業相關投行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廣發證券接到監管的三大頂格處罰,處罰嚴厲程度罕見。據接近監管人士稱,廣發證券涉康美處罰基本塵埃落定。

7月10日晚,證監會公佈對廣發證券的具體處罰後,廣發證券隨即公佈了廣東證監局的具體處罰人員名單。包括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以及對10名不適當人選進行了從業資格限制,時間為10至20年不等。

因何未對廣發證券立案?這也是市場最關心的問題。

據財聯社記者瞭解,與康美藥業此前立案不同,康美藥業遭立案是其作為上市公司信披造假,審計機構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對正中珠江立案調查。而本次處罰是證監會就康美藥業的投行保薦業務責任進行處罰,但從對投行的處罰來看,嚴厲程度史上罕見。

哪些高管退2年獎金?哪些市場禁入

7月10日晚,廣發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關於對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限制業務活動、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監管措施的事先告知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2020〕1號)。

廣發證券公告受罰14人名單,哪些高管退2年獎金?哪些市場禁入?廣發涉康美處罰基本塵埃落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證監局擬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

多項處罰執行上限是本次處罰的最大看點,這其中包括,第一,擬對廣發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的監管措施。第二,對14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分別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10年至20年。第三,限制時任相關高管人員領取報酬等監管措施,並責令廣發證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追責,按公司規定追回相關報酬收入。

證監局對廣發證券相關人員處罰共有10項:

一是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其中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具體為:限制時任分管相關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歐陽西領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基本工資以外薪酬的權利,限制時任分管相關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秦力領取2017年度、2018年度基本工資以外薪酬的權利,已領取部分應全部退回公司。

二是時任分管投行的副總經理秦力、副總經理歐陽西還將收到證監局官方網站的公開譴責,以及進行監管談話。

三是認定陳家茂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四是認定林煥偉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5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職務。

五是認定朱保力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5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六是認定肖晉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七是認定林煥榮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八是認定許戈文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5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九是認定李賢兵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十是認定何寬華為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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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廣發證券相關違規行為,證監會早有監管行動

保薦機構承擔對資本市場核查把關責任,內控很重要,康美藥業案發後,各界對廣發證券投行業務的風險控制的有效性非常關注。

2019年1月證監會就啓動了對廣發證券投行項目的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廣發證券和相關人員項目人員、內控人員,在相關投行的直接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盡職調查基本環節基本程序缺失,缺乏應有的職業審慎,內控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前期就對廣發證券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除嚴厲監管措施外,前期證監會也對廣發採取了一些措施來對公司進行整頓,控制風險。一是按照證監會強化風險管控的要求,要求廣發對整個公司層面進行全面自查,並控制整體業務規模,集中力量化解存量風險;二是證監會強化對廣發證券的日常監管,提高對公司現場檢查頻率,前期根據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針對公司和相關人員採取了八項其他行政監管措施;第三,證監會責令廣發證券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管控進行全面審計,為全面整改提供參考。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6月已經完成了修訂,6月22日頒佈實施。廣發證券此次按照當時的法規條件下上限最高只能罰6個月。如有中介機構再發生違規,依據新辦法,處罰更加嚴格。證監會也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堅決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目前在審IPO項目23家

對於廣發證券保薦的在審公司而言,也將陷入糾結。如現在更換券商,則3個月後即可順利申報,如後續順利則9個月後成功上市。目前廣發證券僅收到了《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真正的停止業務還需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後起算。

記者梳理後發現,共有3家上交所科創板申報企業,6家深交所創業板申報企業,9家上交所主板申報企業,以及5家深交所中小板申報企業為廣發證券保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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