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做好與《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效銜接,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9月28日,滬深交易所修訂併發布季度報告格式(以下簡稱《季報格式》)。
上交所完成了《季報格式》的修訂,並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號和《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號對外發布。深交所修訂併發布了《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1號――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6號――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要修訂內容是新增第47號上市公司《季報格式》,進一步在業務規則層面完善季度報告制度安排。
季度報告作為上市公司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階段性總結,有利於投資者及時、充分獲得投資決策所需信息,消減市場不同投資羣體之間的信息差,對公司證券定價、投資者決策具有積極意義。
本次發佈的《季報格式》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遵循重要性原則,對原季報披露要求進行優化精簡,合併季報正文和全文,共設置五部分內容。一是重要內容提示,重點提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監高保證季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充分披露董監高異議情況;二是主要財務數據,列示主要會計數據、財務指標及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並分析説明其發生重大變動(變動幅度超過30%)的原因;三是股東信息,列示股東總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和前10名優先股股東情況;四是季報財務報表,披露比較式財務報表,説明審計情況;五是其他重要事項,審慎評估並列示有助於投資者瞭解經營情況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報格式》於發佈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適用《季報格式》相關規定。同時,上市公司董監高應參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關於履職盡責的要求,對季度報告依法依規進行表決、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有序做好季報披露有關技術準備工作,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披露工作順利開展,推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努力培育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