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ST康得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連建明)*ST康得(002450)9月28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可能存在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可能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初步審核和最終審核。

公告稱,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鍾玉先生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調查認定,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一是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構採購、生產、研發、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 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別佔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 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存在虛假記載。另外,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罰款60萬元。其他當事人也都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證監會同時對鍾玉、王瑜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徐曙、張麗雄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康得在公告中發佈特別風險提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認定,公司可能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可能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初步審核和最終審核,深交所將根據最終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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