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4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介紹,今年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規模3.65萬億元,其中,用於項目建設的額度,已全部下達地方。在分配上,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資金使用進度慢的地區扣減額度,對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區予以適當獎勵。明確專項債券資金不得支持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非公益性資本項目支出。
▲發佈會現場
關於專項債券額度分配,許宏才介紹,主要遵循四個原則。
第一,充分考慮各地區財力和債務風險水平。強調財力和已有債務情況,向財政實力強、債務風險低的省份傾斜,控制高風險地區新增限額規模,避免高風險地區風險累積。同時,要求地方要向債務風險較低的市縣傾斜,在嚴格落實風險防範措施的前提下,綜合考慮高風險地區債務風險等情況合理安排額度,督促高風險地區穩妥降低風險水平。
第二,堅持“資金跟着項目走”。對成熟和重點項目多的地區予以傾斜,重點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重大項目以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要求地方適當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集中度,額度要向中央和省級重點項目多的省市傾斜,堅決不“撒胡椒麪”,不能過小、過散,提高資金集中度。
第三,充分體現“獎罰分明”。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資金使用進度慢的地區扣減額度,對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區予以適當獎勵。去年,國務院通報了一些地方把專項債券等財政資金用於債務風險水平比較高的省市樓堂館所建設等,對通報地區,相應扣減了專項債券額度。
第四,嚴格落實專項債券負面清單管理。明確專項債券資金不得支持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非公益性資本項目支出。目前全國和高風險地區兩類負面清單已經下發,明確不得用於負面清單所列的投向領域項目。
許宏才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督促省級財政部門抓緊與省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溝通,儘早履行預算調整等法定程序,儘快將限額分解下達至市縣,力爭做到早發行、早使用,切實提高專項債券資金的使用效益。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譚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