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有句俗語“開門紅,全年紅”,雖然在高質量發展的指引下,各家險企不斷淡化“開門紅”的概念,但從實際情況看,“開門紅”仍然是歲末年初各大險企必爭之地。記者從多家險企瞭解到,當前以頭部險企為主的保險公司已在積極備戰“開門紅”。從籌備情況看,險企在主力產品方面依然採用“年金+萬能”的雙主險組合形式。伴隨重疾新定義的出台,重疾險也成為險企2021年“開門紅”獲客的重量級敲門磚。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開門紅”逐漸升温,銷售誤導亂象也有所增加。對此,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日前已下發相關文件,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開門紅”開啓
高收益年金險仍是主力
A股五大險企前10月保費近日已悉數出爐。上市險企前10月合計實現2.19萬億元保費,同比增長5.16%,較前9月的5.80%有所放緩。對於險企10月保費增長低迷的原因,業內人士指出,備戰“開門紅”是其中重要原因。
保險行業“開門紅”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年四季度開始到次年春節前的時間,推出的一批以“儲蓄”“理財”“高收益”“限量搶購”為賣點的長期保險產品,吸引消費者購買大額保單,從而攬收大量保費。
從目前各家公司籌備“開門紅”的情況看,與去年“開門紅”類似,在主力產品方面依然採用“年金+萬能”的雙主險組合形式。從交費方式來看,主流險企均以期交業務為主,交費期限多為3年、5年、10年,較往年有所縮短,旨在通過產品快速返還進一步增強產品吸引力。
例如中國人壽的“開門紅”新產品“鑫耀東方年金保險”,該產品投保範圍為0-70週歲,交費期為3年的,每年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60%領取年金;交費期為5年的,每年可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0%領取年金。
太保推出“鑫享事誠慶典版”年金險,投保年齡涵蓋出生滿5天至75歲,產品分為祝福金和滿期金,祝福金根據不同繳費期每年返還的保費不同,繳費期限可以選擇3年或5年,3年交每年返還60%年交保費;5年交返還100%年交保費。滿期金就是等到第7年滿期後,一次性給付100%保額。
“開門紅”產品收益率也較為可觀。中國人壽“開門紅”新產品綁定的萬能險結算利率最高可達5.1%;平安人壽匹配的萬能賬户結算利率也在5%以上;太保壽險的萬能賬户結算利率此前出現下調,但也高達4.9%。
對於各家險企明年“開門紅”的表現,研究機構預期較高。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為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上市險企均選擇較往年提前啓動2021年“開門紅”,預計銷售期限的寬裕將有助於提升銷售規模;另一方面,資管新規下銀行理財產品非保本屬性疊加當前收益率不斷下行,保險“開門紅”產品設計更激進,普遍縮短存續期限,有利於提升銷售規模。
新定義下險企積極佈局重疾險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傳統的“年金+萬能”外,重疾險也成為險企2021年“開門紅”獲客的重量級敲門磚。
記者獲悉,多家保險機構在新重疾定義出台後,提供“新舊重疾定義”擇優選擇的服務。例如,在“開門紅”期間,友邦人壽率先推出重疾“取優”理賠方案。隨後,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也紛紛推出了類似優賠政策。
具體來看,友邦人壽對於“全佑系列”保單客户自2020年11月9日起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申請理賠時,所適用疾病定義可基於該次理賠“取優”原則,在2007版與2020版中進行選擇。如客户選擇“疾病定義規範(2020)”,除原保險合同的該疾病定義外,公司在處理該次理賠申請時所依據的原保險合同其他任何約定均保持不變。
平安人壽則針對2020年11月5日起理賠申請相關產品客户推出擇優理賠方案。使用2007版標準定義的老產品,可以擇優選擇2007/2020標準定義中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作為賠付依據。
中國人壽表示,對於長期重疾險有效保單的客户,若自2020年11月5日起,首次確診保險條款列明的重大疾病,公司將根據客户提出的理賠申請,基於該疾病的兩種醫療診斷標準選擇有利於客户的一種進行給付。這意味着,該方案涉及產品範圍似乎更廣。
業內人士預計,後續不排除更多中小險企也跟進這一策略。水滴保險商城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在綜合成本和合規允許的情況下,中小險企跟進是對用户有利的,也有利於獲得更多保費。但在目前重疾險賠付率總體較高,出於控賠和經營考慮,也會有存在顧慮、不跟進的情況,這取決於各家公司的實際業務結果與經營策略。
招商證券研報指出,新重疾定義有望在歲末年初為“開門紅”助力。老產品更多的保障會促進居民的積極購買,也將大幅降低代理人銷售的難度,提升代理人的活動率,短期貢獻較高的保費增量。
劉欣琦亦表示,考慮到部分上市險企已計劃於12月啓動“開門紅”第二階段重疾險產品的銷售,預計“開門紅”期間上市險企將兼顧銷售新老定義重疾險產品。產品種類更加豐富多元有利於滿足更多客户的差異化需求,從而推動“開門紅”新單增速超預期。
監管發文預警銷售亂象
伴隨各大保險公司“開門紅”大戰逐漸升温,新產品扎堆推出,部分險企代理人違規返傭、銷售誤導、飢餓營銷以及詆譭同行等也時有發生。對此,銀保監會多次發聲提醒各大保險公司不得觸碰紅線。
近期,《關於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下發到各人身保險公司。該文件提到,近期部分人身保險公司結合市場形勢制訂了2021年“開門紅”業務發展計劃,提前佈局明年業務發展。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摒棄片面追求規模和業績、以高費用換取短期業務發展的經營思路;嚴格規範銷售行為,應當遵循適當性原則,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户。對於保險產品進行組合銷售的,應根據消費者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合理規劃,明確告知並確保消費者能夠單獨購買任一主險產品。
監管部門也將加大市場行為監管力度,重點査處違法違規及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例如,承保過程中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的;違背客户意願向客户銷售與其實際需求不符、嚴重超出客户保費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銷售從業人員擅自印製、使用、發佈保險產品宣傳材料;通過短信、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的等等。
業內人士表示,近兩年“保險姓保”一直是保險監管的政策導向,保險公司在寄希望於“開門紅”提升業績的同時,“合規”二字更要時刻牢記。
“從年度業務發展計劃上報的時間節點來看,該通知劍指2021年人身險行業‘開門紅’。”申萬宏源非銀金融行業分析師葛玉翔表示,該通知的本意是引導“合規開門紅”,而非“限制開門紅”,通過指導險企自查,落實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