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要登記,央行最新回應來了!

  作者:杜川    責編:林潔琛

  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

  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消息近日登上微博熱搜。2月9日,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個人現金存取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居民存取現金便利程度不會受到影響。

  存款新規之所以會登上微博熱搜,是由於此前一行兩會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和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令 〔2022〕第1號,下稱“1號令”),其中明確:3月1日起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由此引發網友熱議:新規實施是否會給個人存取現金帶來不便?為何會有這一調整?新規實施後,個人信息和隱私會否泄漏?

  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

  目前,“1號令”的衝擊波仍在持續。“1號令”內容提到,自2022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户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户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這也引發了網友對於個人存取現金帶來不便的擔憂。對此,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回應稱,“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

  該負責人表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近年來,為防範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户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瞭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1號令時,將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於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範的一致性。

  “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號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户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上述負責人稱。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户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為客户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户進一步瞭解情況。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羣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加強防詐防騙和金融知識宣傳。

  目的在於遏制洗錢

  實際上,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在於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羣眾資金安全和利益。

  2018年9月,有老人在一名30多歲男子的陪伴下要求到武漢某銀行取款10萬元,在取款過程中,老人對於錢款的用途閃爍其次,對與同來的男子關係説法不一,而男子只在遠處看着老人,情形較為異常。銀行工作人員本着對客户負責的精神,勸老人聯繫家人確認取錢,同時報警處理。民警到達前,該男子離開了銀行。最後瞭解到該男子為老人網上加的微信好友,並介紹所謂“高息”金融業務。該案例中,銀行對資金用途的瞭解,為老人避免了經濟損失。

  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羣眾利益。

  據瞭解,僅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辦電信詐騙案件37萬餘起,受害者遍佈全國各地。其中,一個突出的特徵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

  “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於防範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保護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上述負責人指出,從實踐經驗看,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保護了人民羣眾資金安全。

  為存款人保密是基本

  而對於網友關注的個人信息和客户隱私等問題,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也給予回應稱:“‘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確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信息、客户隱私必須嚴格保密。”

  資料顯示,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個人信息、客户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並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範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一方面,1號令是依據《反洗錢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為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户盡職調查、客户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而制定的部門規章,其直接規範對象是金融機構。

  另外,1號令中對個人現金存取款業務的相關規定符合現行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是國際通行的預防洗錢活動做法。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我國作為其成員,應當落實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都有類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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