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準確等違規行為,大亞聖象接證監局警示函

新京報訊(記者 張潔)12月7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因存在信披不準確、會計核算不規範兩項違規行為,大亞聖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亞聖象”)被江蘇證監局下發警示函,並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大亞聖象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大亞聖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其中提到,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報酬披露不準確。據介紹,大亞聖象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情況”時,未包含公司於2019年7月向陳曉龍、眭敏、陳鋼、沈龍強、許永生、王勇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可轉債項目獎金,不符合相關規定。

此外,大亞聖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範。據介紹,公司費用報銷未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存在報銷不及時且跨期核算問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違反了相關規定。

新京報記者 張潔

編輯 王琳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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