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3月31日起施行

  央視網消息: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證監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3月31日起施行

  經國務院批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已正式發佈,為做好實施前後的相關工作,確保平穩有序、銜接順暢,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管理試行辦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受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的行政許可申請,同時開始接收備案溝通申請。自《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接收備案申請。

  三、對於已受理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的行政許可申請,在《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前,中國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推進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自《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境內企業,應當按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自《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屬於備案範圍的境內企業,已在境外發行上市或符合以下情形的,為存量企業:

  《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前,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申請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場已通過聆訊、美國市場已同意註冊生效等),且無需重新履行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監管程序(如香港市場重新聆訊等),並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發行上市。

  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後續如涉及再融資等備案事項時應按要求備案。

  五、《管理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已在境外提交有效的境外發行上市申請、未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內企業,可以合理安排提交備案申請的時點,並應在境外發行上市前完成備案。

  六、對於已獲中國證監會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核准批文的境內企業,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可繼續推進境外發行上市。核准批文有效期滿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要求備案。

  七、為做好境內上市公司全球存託憑證境外發行上市與對應新增基礎股份發行的銜接,有關全球存託憑證備案事宜另行通知。

  八、為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中國證監會建立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市場參與人在證監會官網(www.csrc.gov.cn)進入“網上辦事服務平台”(用户也可以直接訪問neris.csrc.gov.cn)登陸訪問。如遇到技術問題,請及時聯繫反饋(聯繫郵箱guojibu@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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