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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全國政協委員葛華勇:建議關於儘快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明確儲值賬户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業務形式不得兼營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財聯社(北京,記者 姜樊)訊,今年兩會即將拉開帷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在遞交提案中建議監管部門儘快出台《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

“《條例》應強化儲值賬户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支付機構的管理,並明確不得兼營。”葛華勇建議,應繼續堅持金融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強化風險隔離體制機制建設。在網絡支付四方模式下,對同一機構的多重身份進行拆分,有助於避免機構一頭開展資金業務,一頭開展支付業務。以防止支付交易脱離監管範圍。

他建議,《條例》應明確支付機構需通過清算機構開展轉接清算業務,並遵守清算機構統一的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和品牌標識等管理要求。支付機構的資金處理和信息處理必須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並遵守清算機構的統一要求,是支付機構迴歸網絡支付四方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更好地進行穿透式的金融監管。

“《條例》還應限制支付機構直接為企業開立支付賬户。”葛華勇建議,支付賬户與對公賬户定位不同,定位主要是“小額、便民”,而對公賬户更多為大額賬户。因此從規範支付賬户開立與使用的角度,進一步重申支付賬户僅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

葛華勇認為,《條例》對支付機構直接為企業開立賬户要有嚴格的限制,同時,《條例》應豐富支付機構市場地位的判斷依據。在通過集中度、市場份額等維度來判斷支付機構是否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同時,建議進一步豐富判斷依據,納入用户規模、營收額等規模性、重要性指標。

“加快出台《條例》十分必要。”葛華勇表示,資金流動離不開支付業務,從事支付業務有銀行業機構和非銀行業機構兩種,銀行業機構相對監管較嚴,加強對非銀行業支付機構監管,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

近年來,一大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活躍在支付服務市場,發揮了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暢通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羣眾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但伴隨發展,也陸續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包括個別支付機構藉助資本力量無序擴張、支付機構業務風險複雜多變、與支付相關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機構退出處置困難等。

在葛華勇看來,儘快出台《條例》,能進一步完善支付監管頂層設計,從法律層面對支付機構業務經營提出更高要求,更好的落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總體要求。《條例》出台,將有效落實中央關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舉措,還能夠起到防止支付行業資本野蠻生長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