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殷興山表示,但與此同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放大倍數遠低於規定上限,小微企業擔保的可得性、覆蓋面有待提升。
殷興山委員認為,當前,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考核導向不集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多頭管理”,包含金融監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部門等,考核激勵導向未聚焦於小微金融服務。
二是代償率較低。雖然多數省份設有代償容忍度指標作為指導,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為規避風險,會為自身留出緩衝區,從而壓低銀擔合作擔保代償率上限,並設置較高的代償條件。
三是持續經營能力較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風險相對較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採用“保本微利”的經營模式,一些擔保機構保費收入不能覆蓋公司的經營支出、計提兩個準備金(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可能發生的代償。
四是擔保能力較弱。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資本實力弱、業務規模小的情況,影響其擔保和抗風險能力。
如何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進一步提升小微金融服務質效?殷興山委員建議,加大對小微融資擔保的考核引導。一方面,從目標導向入手,研究制定“十四五”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規劃,從全國、省級層面,設定擔保餘額與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佔比、擔保户數與小微企業户數佔比等目標,並逐年提高比例。另一方面,從機構考核入手,落實好盡職免責機制,把考核評價標準統一到支持小微企業工作上來。
完善小微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機制。拓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擔保公司、直保機構和銀行四方風險分擔的業務,加大再保機構風險分擔比例,降低直保機構的風險。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按放大倍數和擔保代償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對於純信用擔保項目,補償比例再適當提高。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在税收減免、評先評優、招投標項目等環節,對企業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
構建對小微融資擔保的獎補機制。增加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獎補,放寬可享受的獎補範圍,在保費獎補基礎上再予以增量獎勵。同時,鼓勵國家融資擔保、省融資擔保減免對市縣擔保機構的再擔保費,實現市縣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經營,推動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
增強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實力。完善多元化增資機制,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大對省、市級擔保公司注資力度,地方政府每年按小微企業擔保餘額、代償金額等的一定比例持續注資,形成制度性的資本金補充機制,所需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出資入股或無償捐資。(經濟日報記者 李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