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01821)發佈公告,於2021年8月13日,ESR投資者(公司一間附屬公司)、APG投資者及RECO投資者訂立一份共同投資平台協議,以設立一個共同投資平台(新中國發展平台)。
據悉,新中國發展平台是一個新的發展基金,將投資於由該集團採購、開發和管理位於中國選定市場的倉儲或倉儲與工業混合用途物業。新中國發展平台由該等離岸合營企業(ESR投資者將持有其各家的20%股權)構成,彼等將持有新中國發展平台投資的相關項目。
新中國發展平台初始資本承擔上限為合共10億美元,其中ESR投資者同意出資最多2億美元、APG投資者同意出資最多4億美元及RECO投資者同意出資最多4億美元。倘追資選擇權獲行使,ESR投資者應按相當於所有投資者全部資本承擔的20%的金額出資,最高4億美元。
投資者將通過在有關離岸合營企業根據有關投資協議的條款催繳股款時以現金認購股份或提供股東貸款向新中國發展平台作出資本承擔(以各自的資本承擔總額為限及按各自於離岸合營企業的股權比例)。
公告稱,新中國發展平台進一步鞏固了該集團與兩家領先機構投資者的關係,並使該集團能夠進一步擴大在中國的投資,集團預計中國的物流市場將持續增長。董事經考慮上述訂立共同投資平台協議的理由及裨益後,認為共同投資平台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