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SH 601186,收盤價:7.82元,總市值:1062億元)子公司中國鐵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正掛牌出售恆大置業(深圳)有限公司49%股權,轉讓底價26.6億元,而恆大置業(深圳)有限公司剩餘51%股份,由恆大地產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後者由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告顯示,中國鐵建投資集團要求此次交易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此外,此次交易及受讓方資格設置的條件有: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79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户(以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到賬時間為準),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後只徵集到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採取協議方式成交。若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徵集到一家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後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2)徵集到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採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後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並與轉讓方簽署合同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合同約定可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及相關方損失的,轉讓方及相關方還有權向意向受讓方進一步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後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後未參與後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後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申請受讓本項目時出具的相關書面承諾,或者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或本項目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並於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餘交易價款、交易業務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户;(2)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後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户;(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後,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署的勞動合同;(4)本方同意標的企業現有債權債務由本次交易完成後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承擔;(5)本方知曉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本方遞交受讓申請、通過資格確認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後,即視為已完成參與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項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於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置於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已對申請受讓本項目轉讓標的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自願接受標的企業全部現狀及瑕疵。
本方若發生以不瞭解標的企業全部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主張撤銷受讓申請或主張受讓申請無效、退還轉讓標的或逾期支付、拒付交易價款,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主張撤銷、中止、終止或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或主張產權交易合同無效等情形的,即可視為本方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全部交易價款(含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並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本方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全部法律風險。
來源 |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