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違法經理遭罰 編制虛假文件資料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8日訊銀保監會網站18日公佈的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66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蒼南支公司(簡稱“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主要負責人蘇守銘對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上述行為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罰款35萬元,對蘇守銘警告,並罰款6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蒼南支公司成立於1988年11月11日,法定代表人為蘇守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30327704371512Q。企業地址位於蒼南縣龍港鎮龍港大道99-115號,所屬行業為保險業。人保財險蒼南支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財險 02328.HK)旗下分支公司。
2013年9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發佈關於蘇守銘任職資格的批覆(浙保監許可〔2013〕1676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關於對蘇守銘同志進行任職資格核准的請示》(浙人保財險報核〔2013〕65號)及其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蘇守銘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的有關要求,核准其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經理的任職資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浙江監管局報告。自收到本批覆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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