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預告去年虧13億實際虧27億 董事長徐佳東遭批評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2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佈的《關於對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明,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通”,002640.SZ)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0年2月3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11.3億元至-14.3億元。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稱,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27.24億元。年度報告披露的淨利潤與業績預告相比,差異金額為12.94億元,跨境通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作出正確修正。

  跨境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規定。深交所認為,跨境通董事長兼總經理徐佳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跨境通財務負責人安小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第17.3條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四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跨境通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佳東、財務負責人安小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跨境通成立於2003年3月7日,註冊資本15.58億元,於2011年12月8日在深交所掛牌,徐佳東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第二大股東,截至2020年6月30日,楊建新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13億股,持股比例13.69%,徐佳東持股1.90億股,持股比例12.17%。

  徐佳東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8年11月22日任跨境通2屆副董事長,自2018年11月28日至今任董事長,任期至2021年11月22日,自2017年3月15日至今任總經理,自2019年11月1日至今任代理董事會秘書;安小紅自2012年11月29日至今任財務負責人。

  跨境通年報顯示,徐佳東,畢業於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獲博士學位。2008年創建環球易購,至今一直擔任環球易購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代)。

  安小紅,畢業於山西財經大學會計系,具有會計師、人力資源師資格,曾任山西文化用品商貿有限公司税務經理、信貸部經理,山西大陸建材有限公司財務主管,現任本公司董事、財務總監。

  跨境通2020年2月3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19年度歸母淨利潤虧損11.3億元至14.3億元,上年同期盈利6.2億元。此外,根據財務部門的初步測算,集團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2.8億元,原因系集團加強庫存管理,降低SKU數量,及時處理積壓滯銷存貨。環球易購和百圓褲業通過買贈促銷等方式清理積壓滯銷存貨分別約為7.5億元、0.8億元;環球易購基於《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對期末各項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對於期末積壓滯銷的存貨按單類存貨的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約12.2億元。

  公司2019年年報中合併利潤表顯示,公司2019年實現淨利潤-27.24億元,2018年為6.13億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3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本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2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説明理由。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6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閲讀上市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瞭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相關方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 通報批評;

  (二) 公開譴責。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3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 通報批評;

  (二) 公開譴責;

  (三) 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上第(二)項、第(三)項處分可以並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51號摩天石3#28F;

  徐佳東,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安小紅,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

  經查明,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跨境通”)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0年2月3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11.3億元至-14.3億元。4月30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稱,2019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27.24億元。年度報告披露的淨利潤與業績預告相比,差異金額為12.94億元,跨境通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作出正確修正。

  跨境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規定。

  跨境通董事長兼總經理徐佳東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第3.1.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跨境通財務負責人安小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第17.3條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第十四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徐佳東、財務負責人安小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跨境通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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