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違規售賣基金 監管出手處罰警示風險

  本報記者王柯瑾北京報道

  近日,雲南紅塔銀行和富滇銀行因基金銷售違反相關規定被實施行政監管措施,再次引起業界對銀行代銷業務的熱議。

  從此次針對上述2家銀行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看,銀行在代銷基金產品時多存在宣傳推介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情形。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今年受疫情影響,部分銀行擴大了基金、保險、理財等代銷業務規模,對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增援效應明顯。與此同時,監管對銀行代銷業務管理也趨嚴。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商業銀行代銷隊伍良莠不齊、考核方式簡單粗暴以及投資者教育不足等問題潛藏了代銷業務風險,未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監管力度。

  此外,今年新發基金規模大增,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在大資管時代,銀基雙方在客户資源、渠道資源、資產配置、金融科技等方面進行相互賦能,雙方深化合作是大趨勢。

  銀行代銷團隊待規範宣傳推介是重點

  近年來有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不規範,被監管部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近日,中國證監會雲南監管局對雲南紅塔銀行和富滇銀行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雲南紅塔銀行存在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等11項問題,富滇銀行存在部分理財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未經負責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等5項問題,且2家銀行違規情況中均涉及基金推介或宣傳材料不合規等問題。對此,雲南紅塔銀行被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富滇銀行則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針對上述違規情況,富滇銀行方面回應記者時表示,該行高度重視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並立即組織整改。在下一步工作中,該行將主動擁護監管,認真落實監管要求,為客户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某基金公司市場營銷部人士表示:“包括基金在內的銀行兼業代理業務豐富了銀行產品,但宣傳推介以及投資者教育一直是銀行端銷售的難點,投資者風險偏好和產品類型不匹配而造成投訴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除上述2家銀行外,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有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不規範,被監管部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8日,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基金銷售行為規範、加強基金銷售機構合規內控。有關基金代銷市場的監管舉措正在逐漸完善。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分析認為:“商業銀行代銷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代銷隊伍良莠不齊,並沒有硬性准入門檻;二是考核方式簡單粗暴,容易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為逐利踐踏合規紅線的情形;三是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工作還有提升空間,消費者不能輕信代銷口頭承諾,要認真閲讀產品條款,以白紙黑字為準。”

  銀行代銷業務違規潛藏風險,普益標準研究員鄭哲涵告訴記者:“一是合規風險,二是聲譽風險。銀行代銷基金違規行為必會招致監管部門的問責,同時當違規代銷行為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時,投資者對於該銀行的信任會大打折扣,久而久之,銀行客户將會流失,其聲譽必將受到影響。”

  為了合理防控代銷業務風險,鄭哲涵表示:“銀行可以從統籌考慮代銷准入、網點佈局、人員配置、風險管控和外部監督等因素,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提升產品品質,減少惡意競爭;加強培訓,提升代銷人員專業素質;建立完善的售後體制等4方面進行風險把控。”

  此外,對於違規現象,蘇筱芮認為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是銀行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頂層設計、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營銷宣傳等方面進行落實,金融機構應當在准入階段把控合作方資質,釐清雙方權責,對代銷流程進行跟蹤,對直播代銷等新型方式予以密切關注,加大代銷相關合規工作的內容梳理與風險防控。二是加大對金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因代銷問題造成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侵害的情形,提升其違規成本,以‘罰’之形式督促其完善業務管理。”

  代銷增利中小銀行發展空間大

  今年基金市場行情較好、發行火熱,不少銀行加大了基金銷售的力度,收益也較往年有所提升。

  目前來看,銀行代銷業務主要包括保險、基金、理財、信託、貴金屬等,相對於大型銀行而言,中小銀行代銷業務更多聚焦在保險和基金領域。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於今年10月對富滇銀行出具的評級報告顯示,該行推進基金代銷業務、信託資金代理收付業務,滿足客户多樣化的投資理財需求,2019年該行代銷基金29億元。

  “在疫情影響下,今年保險代銷受到一定影響,但基金市場行情較好、發行火熱,我行加大了基金銷售的力度,收益也較往年有所提升。”某股份行華東分行人士表示。

  此外,從今年上市銀行財報看,包括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在內的國有大行和股份行均披露了截至今年上半年代銷基金產品規模或收入實現同比增長的情況。

  鄭哲涵表示:“今年以來,新發基金數量眾多,多隻基金髮行規模超百億,新發基金一日售罄的情況頻頻出現,而銀行通過基金代銷一方面能夠獲得額外的收入,另一方面能夠維繫強大的客户羣,甚至通過現有客户來發展潛在客户。”

  此外,看懂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程宇認為:“今年央行非對稱性降息降低了銀行的利差收入,銀行結構性存款壓降導致銀行存款來源減少,以及房地產等高收益資產類別業務受到限制等,導致銀行利息收入的減少,因此,部分銀行重點發展中間業務等其他業務的收入。”

  不過,在上述基金公司市場營銷部人士看來,中小銀行代理業務目前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部分地方性銀行、中小規模的股份制銀行可代理的產品品種或可以獲得的合作資源相對較少,也是金融機構合作和發展頭部效應凸顯的側面體現。中小銀行在理財替代類產品的銷售仍有很大的空間,既可以成為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的渠道補充,也是中小型公司建立合作的較好對象。”

  渠道拓寬銀基合作謀突破

  除了投顧模式的升級,銀行與基金合作的渠道也在擴寬。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12月15日,年內新成立的基金髮行總規模為2.99萬億元。今年,在投資者熱情高漲、銀行代銷力度加大、公募基金投顧試點一年等背景下,銀行與基金合作的模式也在不斷探索升級。

  據瞭解,12月8日,交通銀行推出基金投顧服務平台,由3家基金投顧試點機構根據客户委託進行基金產品投資和管理。此前,中信銀行也上線了“信智投投顧版”,相關基金投顧服務由華夏財富提供。此外,今年3月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3家銀行已獲基金投顧試點資格。

  除了投顧模式的升級,銀行與基金合作的渠道也在擴寬。鄭哲涵告訴記者:“傳統的銀基合作模式包括代銷、託管和負債業務(主要以貨幣基金存款為主)。隨着客户需求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銀行採取委外方式定製公募基金,由外部機構管理人按照約定的投資範圍進行主動管理。一方面,這種委外模式可以幫助銀行通過公募基金產品節税,利用基金分紅不徵收企業所得税的規定,實現投資證券收益的合理避税。另一方面,公募基金的優勢為屬於標準化資產,不佔用銀行非標投資的額度,在債券投資槓桿比例上也有更加寬鬆的空間,收益的彈性空間更大。”

  “銀行可以通過信貸投放、設計理財產品或私人銀行業務參與產業基金投資,設立境外子公司直接發起產業基金,為需要項目投資管理經驗的產業基金提供諮詢顧問服務,採取集團化模式投貸聯動等方式參與到產業基金中。在大資管時代,銀基雙方在客户資源、渠道資源、資產配置、金融科技等方面進行相互賦能,雙方深化合作是大趨勢。”鄭哲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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