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商家“反向抹零”?這個真兒得較!

  【民生調查局】

  編者按:這裏是民生調查局,見人所未見,調查民生之變。關注你想關注的、你沒關注的,調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網10月12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日常去菜市場買菜或去小吃店買副食時,消費者常會遇到“抹零”的情況。原本這是商家讓利於民的善意行為,但卻有人藉機玩起心眼,對消費者進行“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幾毛錢,但實際上是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反向抹零”並非個例

  “消費930.9元被收費931元”,近日大連一名男子的遭遇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甚至登上微博熱搜。

  據瞭解,該男子和朋友到大連沙河口區某餐飲店吃飯,總共消費930.9元,付款時卻遭遇商家“反向抹零”,被多收了一角錢。事後,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對該餐飲店立案調查。

  大連“反向抹零”事件還未平息,近日,消費者艾琳(化名)向中新財經記者反映,其在廣東佛山一家菜館吃飯時也遭遇了相似的情況。

  據艾琳描述,自己付完款才發現收費“貓膩”,賬單顯示,5個菜加米飯、紙巾等共花費148.8元,但卻收費149元。

消費者被商家“反向抹零”?這個真兒得較!
艾琳提供的賬單截圖。受訪者供圖

  同樣在餐館吃飯被多收費的還有消費者小黃。近日她在江蘇南通一家餐館吃飯時,原本245.5元的金額,收費時變成了246元。當小黃詢問收銀員為何會多收5毛時,收銀員表示,系統自動“四捨五入”了。

  “以前都沒注意到這種情況。”小黃告訴記者,這家店之前就去過一次,這次因為要拿票抽獎才看了一眼。

  不只是餐館,據網友反映,生活中“反向抹零”的情況比比皆是:“買衣服124.5元,收了125元”,“坐出租車30.5元,收費31元”,“開車加油,遇到多次‘反向抹零’”。

  收款時“反向抹零”違法!

  記者瞭解到,艾琳和小黃消費時,都是掃碼支付。“如果是現金支付,可能存在沒有零錢的情況,但手機支付下,即使是小數點後兩位也可以結清。”有網友不禁質疑,為何在手機支付普及下,還會存在“反向抹零”?

消費者被商家“反向抹零”?這個真兒得較!
資料圖  張亨偉 攝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也表示,在傳統現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經營者為了減少現金找零的麻煩,減輕對賬壓力,“讓利於民”的善意行為。現如今移動支付方式越來越普及便捷,消費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付款,經營者完全可以做到“精準扣款”。但是個別經營者卻利用“反向抹零”潛規則“與民爭利”,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我國貨幣是精確到分位的,當有分位這樣的計量標準時,這種‘四捨五入’的收款方式是不行的。你進行‘反向抹零’,就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閆兵亦告訴中新財經記者。

  在閆兵看來,商家的這種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前,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亦告誡經營者:“反向抹零”屬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消費者被商家“反向抹零”?這個真兒得較!
資料圖:商店內消費者使用手機自助結賬。殷立勤 攝

  遭“反向抹零”難維權?專家:行政監管要發力

  “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費者的權利,但當消費者與商家溝通時,常會遭遇各種阻礙。

  “我跟商家溝通,他們只是笑一笑,估計經常這樣做,也沒有説要退錢。”艾琳向記者表示。

  小黃則是在提出異議後,告訴商家,“你們這種情況我可以打12345投訴”,商家才把5毛錢退給了她。

  另據消費者反映,還有商家表示,金額太小不能退款,用糖果等物品代替。

  “這是他履行違約責任或違法責任的一種方式,用什麼樣的替代性方案可以和消費者協商。”閆兵對此稱,但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多收的是貨幣,返還的也應是貨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跟商家溝通,有時索賠很難成功,就需要靠行政監管發力。

  閆兵提到,“當商家的行為違法時,行政機關是可進行處罰的。但在具體個案中,這種行為應屬於輕微的違法案件,客觀上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是很小的,所以行政處罰可能多以警告或責令為主,再嚴重一些,就是象徵性的罰款。”

  事實上,罰款已有先例。據媒體報道,此前福建省廈門市某餐飲店就曾因“反向抹零”收款,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4148.41元。

  “有關部門實施行政監管,除了處罰,也要包括一些預防性的監管措施,特別是行政指導,讓商家不要動歪念頭、耍小聰明。”劉俊海告訴中新財經記者。

  “同時,為了遏制這種行為,也要跟消費者維權形成合力,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另外,也可以跟信用監管對接,進行懲戒。”劉俊海補充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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