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產訊 9月28日,蘇寧環球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提名張桂平、張康黎、李偉和蔣立波為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董事會提名俞紅海、程德俊、殷俊明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殷俊明為會計專業人士。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張桂平先生出生於1951年8月,民革黨員,大學本科學歷。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全國企業家聯誼會會長,中國商業文化研究會會長,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理事會會長,東南大學董事,南京師範大學董事、教授等社會職務。先後獲得“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中國傑出民營企業家”、“中國最具有影響力商界領袖”、“中華誠信英才”、“中國房地產行業影響力十大人物”、“中華慈善突出貢獻個人”等榮譽稱號。自2001年至今任蘇寧集團董事長,現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總裁,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公司第五屆、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總裁。持有公司股份524,179,113股,並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蘇寧集團90%股權,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張康黎先生出生於1981年7月,畢業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和人力資源管理學專業,碩士學位。曾任公司第七屆、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現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上海蘇寧環球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桂平先生為父子關係,持有公司股份453,083,596股,並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蘇寧集團10%股權。
李偉先生出生於1967年12月,中共黨員,建築學專業,碩士學歷,高級建築師,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曾任公司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現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持有公司股份734,032股,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
蔣立波先生出生於1981年1月,蘇州大學法學本科學歷,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曾任職於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南通市崇川區委組織部。現任公司法務中心總監,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
獨立董事候選人:
俞紅海先生出生於1978年12月,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工程管理學院副院長,美國南加州大學訪問學者,兼任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金融管理委員會委員、金融科技教育與研究50人論壇成員等職。主要研究領域包括行為金融、公司金融與公司治理、金融科技等。
程德俊先生出生於1976年12月,企業管理博士學位,現任南京大學商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企業人才發展研究基地執行主任,美國康奈爾大學工業與勞動關係學院訪問學者(2008.09-2009.08),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級研究院駐院學者(2011.09—2012.08)。現為美國管理學學會會員,中國管理研究國際學會會員,《南開管理評論》、《管理學報》、《南方經濟》等雜誌匿名審稿人。曾在《管理世界》、《中國工業經濟》、《南開管理評論》等權威期刊上發表五十餘篇論文。擔任江蘇省委組織部、人社廳和多家企
業的特聘專家和顧問。主要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組織理論、談判與衝突、社會資本和組織學習等領域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目前正主持和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和重點項目各一項。現任山東新能泰山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殷俊明先生出生於1972年9月,中共黨員,教授,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會計學)博士,南京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和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商學院訪問學者,現任南京審計大學會計學院院長,南京市浦口歐美同學會副會長,入選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2016),江蘇省“青籃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2012),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中國會計學會高級會員,江蘇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江蘇省管理會計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諮詢專家。主要研究方向:成本與績效管理、管理會計(控制)。近年來,先後在《會計研究》《管理評論》《管理科學》《經濟管理》和FrontiersofBusinessResearchinChina等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等省部級課題多項,獲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多項省部級以上科研獎項。現任江蘇凱倫股份有限公司、雙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神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監事候選人:
李俊先生出生於1975年5月,畢業於南京工業大學,建築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國家註冊造價師、國家註冊監理師、高級工程師。2003年入職蘇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現任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主席,地產集團副總裁。
史臻先生出生於1972年6月,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蘇寧環球套房飯店總經理、現任酒店管理公司總裁,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監事。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最近三年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為監事的情形;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